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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州县胥吏犯罪及其司法实践--以《盟水斋存牍》为考察中心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8页
绪论第8-14页
 (一) 研究现状第8-11页
 (二) 选题缘由第11-12页
 (三) 概念界定第12-14页
一、明代的胥吏体系第14-32页
 (一) 胥吏的类别与职责第14-16页
 (二) 胥吏的承充、升转与离役第16-21页
 (三) 胥吏的经济待遇第21-24页
 (四) 胥吏犯罪的立法第24-32页
二、《盟水斋存牍》中的胥吏犯罪及其司法实践第32-59页
 (一) 行政犯罪第32-35页
 (二) 司法犯罪第35-40页
 (三) 财产犯罪第40-43页
 (四) 监察制度中的犯罪第43-59页
三、明代胥吏犯罪的原因第59-65页
 (一) 官吏素质问题第59-60页
 (二) 文牍主义泛滥第60-61页
 (三) 胥吏集团的网络化第61-63页
 (四) 封建官僚机制根本问题第63-65页
四、明代政府及官绅的治吏对策第65-76页
 (一) 重典治吏第65-67页
 (二) 粮长制度第67-68页
 (三) 一条鞭制度第68-69页
 (四) 士人充吏第69-70页
 (五) "额吏胥"第70页
 (六) "寓封建于郡县之中"第70-71页
 (七) 正身修己、严束胥吏第71-74页
 (八) 幕宾制度第74-76页
结语第76-77页
参考文献第77-81页
后记第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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