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9-13页 |
一、问题缘起 | 第9页 |
二、研究价值 | 第9-11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五、创新与不足 | 第12-13页 |
第一章 刷单行为的概念解析与治理现状 | 第13-19页 |
第一节 类型划分:C2C模式下的炒信与反向刷单 | 第13-15页 |
第二节 刷单的主体范围与行为模式 | 第15-16页 |
第三节 刷单行为治理现状 | 第16-19页 |
一、电商平台“家规”难服众 | 第16-17页 |
二、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应对之策 | 第17-19页 |
第二章 刑法应对刷单的理念选择 | 第19-27页 |
第一节 理念争议——在保守与激进之间 | 第19-22页 |
一、过于保守不可取:刑法规制刷单的必要性分析 | 第19-21页 |
二、过激观念须摒弃:刑法的保障法地位不容动摇 | 第21-22页 |
第二节 应有理念——划分网络犯罪类型分而治之 | 第22-24页 |
一、发生质变的新型网络犯罪:修法或增罪 | 第23页 |
二、与传统犯罪本质无异的网络犯罪:完善解释与前置法 | 第23-24页 |
第三节 刷单行为的本质属性及刑法应对理念 | 第24-27页 |
一、网店卖家刷单行为本质上与传统犯罪无异 | 第24-25页 |
二、经营刷单平台与提供中立帮助属新型网络犯罪 | 第25-27页 |
第三章 刷单行为的规制路径 | 第27-43页 |
第一节 两起刷单案中法院路径选择之反思 | 第27-32页 |
一、刷单平台炒信难构成非法经营罪 | 第27-29页 |
二、反向刷单不应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 | 第29-32页 |
第二节 现行刑法框架下的入罪思路 | 第32-38页 |
一、对刷单炒信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 第32-34页 |
二、反向刷单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 第34-35页 |
三、设立刷单平台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 第35-37页 |
四、网络服务商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 第37-38页 |
第三节 司法解释与前置法路径 | 第38-43页 |
一、通过司法解释明确规制范围与限度 | 第38-40页 |
二、继续加快完善前置法 | 第40-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9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49-50页 |
后记 | 第50-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