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置问题研究
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言 | 第7-8页 |
一、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置的动因和价值取向 | 第8-15页 |
(一)设置知识产权法院的动因 | 第8-10页 |
1、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裁判标准不一 | 第8-9页 |
2、知识产权确权诉讼程序冗长 | 第9页 |
3、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 | 第9-10页 |
(二)设置知识产权法院的价值 | 第10-15页 |
1、促使司法审判的专业化 | 第10-11页 |
2、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节约司法运作成本 | 第11-12页 |
3、顺应国际潮流,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 第12-13页 |
4、促进技术创新,激发市场活性 | 第13-15页 |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设置存在的问题 | 第15-20页 |
(一)《我国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的不足 | 第15-16页 |
1、管辖案件的范围有限 | 第15页 |
2、专门管辖案件的法院数量有限 | 第15页 |
3、裁判标准未能实现统一 | 第15-16页 |
(二)相关法律依据亟待完善 | 第16页 |
(三)层级和管辖存在冲突 | 第16-18页 |
1、知识产权法院在整个法院体系中的定位 | 第16-17页 |
2、知识产权法院与普通法院的案件管辖 | 第17页 |
3、知识产权法院与其他法院的关系 | 第17-18页 |
(四)商标、专利的侵权救济程序复杂冗长 | 第18页 |
(五)法官的选任和技术人员的定位存在局限 | 第18-20页 |
1、法官的选任要求过高 | 第18页 |
2、技术人员的定位过于僵化 | 第18-20页 |
三、域外成熟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20-27页 |
(一)域外的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模式 | 第20-23页 |
1、以德国为代表的专利法院保护模式 | 第20-21页 |
2、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的特色智慧财产法院模式 | 第21-22页 |
3、以日本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模式 | 第22-23页 |
(二)他山之玉对我国的启示 | 第23-27页 |
1、准确定位和科学规划 | 第23页 |
2、以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作为设置模式 | 第23-24页 |
3、司法裁决专利的有效性 | 第24-25页 |
4、重视专业法官的选拔和培养 | 第25-27页 |
四、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之建议 | 第27-34页 |
(一)对《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 第27-28页 |
1、推广试点成果,合理布局 | 第27-28页 |
2、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的“三合一”的审理模式 | 第28页 |
(二)立法层面的衔接 | 第28-30页 |
1、完善相关立法 | 第28-29页 |
2、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上诉审法院 | 第29-30页 |
(三)改革知识产权确权程序 | 第30-31页 |
(四)技术调查官和法官的培养 | 第31-34页 |
1、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完善 | 第31-32页 |
2、法官的培养 | 第32-34页 |
结论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8页 |
致谢 | 第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