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8-10页 |
ABSTRACT | 第10-12页 |
第1章 绪论 | 第13-19页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13-14页 |
1.1.1 研究背景 | 第13-14页 |
1.1.2 研究意义 | 第14页 |
1.2 研究内容 | 第14-15页 |
1.3 研究方法 | 第15-16页 |
1.4 技术路线图 | 第16-17页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17-19页 |
1.5.1 可能的创新 | 第17页 |
1.5.2 不足之处 | 第17-19页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综述与理论依据 | 第19-31页 |
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9-25页 |
2.1.1 土地征收的动因分析 | 第19页 |
2.1.2 土地征收增值收益的形成与分配 | 第19-21页 |
2.1.3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现状与问题 | 第21-22页 |
2.1.4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改革的理论研究 | 第22-24页 |
2.1.5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改革的实践研究 | 第24-25页 |
2.1.6 研究述评 | 第25页 |
2.2 基础理论 | 第25-28页 |
2.2.1 土地产权理论 | 第25-26页 |
2.2.2 地租地价理论 | 第26页 |
2.2.3 收入分配理论 | 第26-27页 |
2.2.4 要素报酬理论 | 第27-28页 |
2.2.5 可持续生计理论 | 第28页 |
2.3 相关概念界定 | 第28-31页 |
2.3.1 土地征收 | 第28-29页 |
2.3.2 补偿安置 | 第29页 |
2.3.3 土地增值收益 | 第29页 |
2.3.4 留地安置 | 第29-31页 |
第3章 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现状分析 | 第31-41页 |
3.1 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演变概况 | 第31-32页 |
3.2 江苏省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与出让收益分配政策分析 | 第32-35页 |
3.2.1 征地补偿政策 | 第32-33页 |
3.2.2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 | 第33-34页 |
3.2.3 税费政策 | 第34页 |
3.2.4 土地出让收益计提政策 | 第34-35页 |
3.3 样本县市土地征收补偿与出让收益分配现状分析 | 第35-37页 |
3.3.1 征地成本低,政府收益巨大 | 第35-36页 |
3.3.2 农民所得比例低,土地出让收入一半为政府收益 | 第36-37页 |
3.3.3 不同用途征地农民获得补偿绝对值无差异,政府收益差别大 | 第37页 |
3.4 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 第37-41页 |
3.4.1 政府征地低成本,高收益 | 第38页 |
3.4.2 征地补偿费用“不低”,失地农民长期生活保障不充分 | 第38页 |
3.4.3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不高,而且收益期滞后 | 第38-39页 |
3.4.4 税费、出让金计提收益等比重较高且失地农民难分享 | 第39-41页 |
第4章 江苏省部分地区征地补偿安置改革探索 | 第41-47页 |
4.1 昆山——预留建设用地指标,“强村公司”统一经营 | 第41-43页 |
4.1.1 昆山征地补偿政策背景与主要做法 | 第41-42页 |
4.1.2 昆山征地补偿政策优缺点分析 | 第42-43页 |
4.2 宜兴——市场经营场地安置 | 第43-45页 |
4.2.1 宜兴征地补偿政策背景与做法 | 第43-44页 |
4.2.2 宜兴征地补偿政策优缺点分析 | 第44-45页 |
4.3 实践经验总结 | 第45-47页 |
第5章 国内其他地区“留地安置”实践及其对江苏省的借鉴 | 第47-55页 |
5.1 广东省“留地安置”政策分析 | 第47-49页 |
5.1.1 广东省“留地安置”政策演变概况 | 第47-48页 |
5.1.2 广东省“留地安置”具体做法 | 第48-49页 |
5.1.3 广东省“留地安置”优缺点分析 | 第49页 |
5.2 杭州“留地安置”政策分析 | 第49-51页 |
5.2.1 杭州“留地安置”政策演变概况 | 第49-50页 |
5.2.2 杭州“留地安置”具体做法 | 第50-51页 |
5.2.3 杭州“留地安置”优缺点分析 | 第51页 |
5.3 对江苏省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改革的借鉴作用 | 第51-55页 |
5.3.1 广东、杭州“留地安置”政策与昆山、宜兴做法的比较 | 第51-53页 |
5.3.2 江苏省实施“留地安置”政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53-55页 |
第6章 “留地安置”合理比例测算—以宜兴市为例 | 第55-63页 |
6.1 留用地合理比例测算的思路和原则 | 第55-56页 |
6.2 基于保障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的角度 | 第56-57页 |
6.2.1 保障农民生活水平角度测算思路 | 第56页 |
6.2.2 保障农民生活角度留用地比例测算 | 第56-57页 |
6.3 基于保障失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角度 | 第57-60页 |
6.3.1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角度测算思路 | 第57-59页 |
6.3.1.1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质量价格计算 | 第58页 |
6.3.1.2 被征收土地的社会保障价格计算 | 第58-59页 |
6.3.2 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角度留用地比例测算 | 第59-60页 |
6.3.2.1 征地前集体土地价格P_前计算 | 第59页 |
6.3.2.2 征地补偿费确定 | 第59页 |
6.3.2.3 征地后留用地价格P_后计算 | 第59-60页 |
6.4 留用地比例确定 | 第60-63页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63-67页 |
7.1 研究结论 | 第63-64页 |
7.1.1 现行政策下江苏省被征地农民长期生活保障不充分 | 第63页 |
7.1.2 “留地安置”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提供了稳定基础 | 第63-64页 |
7.1.3 宜兴市“留地安置”政策中留用地比例范围可确定为5%-15% | 第64页 |
7.2 江苏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 第64-67页 |
7.2.1 明确“公共利益”范畴,缩小征地范围 | 第64-65页 |
7.2.2 试行“留地安置”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持久性收益 | 第65-66页 |
7.2.3 建立和完善“留地安置”政策的相关配套体系 | 第66-67页 |
参考文献 | 第67-71页 |
致谢 | 第7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