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9-15页 |
一、研究意义 | 第9-10页 |
二、国内外有关本课题的研究动态和自己的见解 | 第10-13页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13-15页 |
第一章 华北人民政府法治建设的历史背景 | 第15-19页 |
第一节 稳定后方,支援前线需要迫切 | 第15-16页 |
第二节 新中国需要法治方面的奠基 | 第16页 |
第三节 新社会秩序初步建立,必须建章立制 | 第16-19页 |
一、《六法全书》已不能适应解放区需要 | 第17页 |
二、解放区军民缺乏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 | 第17-18页 |
三、各类犯罪需要打击,利益关系需要规范调节 | 第18-19页 |
第二章 华北人民政府法治建设的内容 | 第19-53页 |
第一节 建立和健全司法机关 | 第19-24页 |
一、接管国民党司法机关,建立新政权司法机关 | 第19-20页 |
二、处理遗留问题,改造旧司法人员 | 第20-21页 |
三、健全行政和司法机关职能 | 第21-22页 |
四、提高司法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 | 第22-23页 |
五、兴办法学教育,培训司法队伍 | 第23-24页 |
第二节 积极立法破旧立新 | 第24-27页 |
一、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 | 第24-25页 |
二、制定新民主主义政权的法律 | 第25-27页 |
第三节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 第27-30页 |
一、以案说法,在党政机关宣传 | 第27-28页 |
二、党媒释法,面向人民大众宣传 | 第28-29页 |
三、践行法律,面向特殊群体宣传 | 第29-30页 |
第四节 完善司法有法必依 | 第30-53页 |
一、惩治各类犯罪,维护实体正义 | 第30-42页 |
二、完善诉讼过程,保障程序正义 | 第42-45页 |
三、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行为 | 第45-47页 |
四、完善落实婚姻法律,健全婚姻制度 | 第47-50页 |
五、依法管理经济事务 | 第50-53页 |
第三章 华北人民政府法治建设的特征 | 第53-60页 |
第一节 法治建设具有过渡性 | 第53-55页 |
第二节 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 第55-57页 |
一、党对法治工作进行政治领导,保证其新民主主义性质 | 第55页 |
二、党制定司法政策,引导法治建设 | 第55-56页 |
三、党选拔人才,提高司法队伍素质 | 第56-57页 |
四、党组织对司法工作全程监督 | 第57页 |
第三节 立法涵盖面广,司法执行力强 | 第57-60页 |
第四章 华北人民政府法治建设的历史评价 | 第60-70页 |
第一节 历史意义 | 第60-62页 |
一、变革人治传统,力行依法治国 | 第60-61页 |
二、实现依法行政,防止滥用权力 | 第61页 |
三、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建国后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 第61-62页 |
四、促进了司法队伍专业化,为建国后法治建设培养了接班人 | 第62页 |
第二节 局限性 | 第62-66页 |
一、专职立法机关未直接立法,大多数法令由行政机关制定 | 第63页 |
二、系统完整的法典缺位,行政命令代行法典职能 | 第63-64页 |
三、司法工作带有意识形态色彩,以革命秩序为首要法益 | 第64-65页 |
四、各机关未精密分工,审判机关从属于行政机关 | 第65-66页 |
第三节 现实启示 | 第66-70页 |
一、必须把尊重人权和惩治违法犯罪相结合,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并重 | 第66-67页 |
二、必须以对人民负责、精益求精的态度来做好法治建设 | 第67-68页 |
三、必须依法治国,限制公权滥用 | 第68页 |
四、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靠人民群众 | 第68-70页 |
结语 | 第70-71页 |
参考文献 | 第71-73页 |
致谢 | 第73-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