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1-13页 |
1 “以房管人”的相关问题 | 第13-18页 |
1.1 租赁双方不配合,逃避管理 | 第13页 |
1.2 需要采集的信息量大,专业性强 | 第13-14页 |
1.3 对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核对难度大 | 第14-15页 |
1.4 密切相关职能部门不太配合 | 第15页 |
1.5 所采集的信息对部分民警的实际工作帮助不大 | 第15-16页 |
1.6 所积累的信息未能完全共享,无法发挥应有的社会效能 | 第16页 |
1.7 集中突击的工作模式难以形成常态化管理 | 第16页 |
1.8 “以房管人”所承载的管理任务过重 | 第16-18页 |
2 “以房管人”现存问题的成因分析 | 第18-26页 |
2.1 房屋范围过于宽泛,权属确认更加复杂多样 | 第18页 |
2.2 “以房管人”过程中容易涉及个人隐私,群众不愿配合 | 第18-19页 |
2.3 公安机关管理权威不足,协调能力弱 | 第19-21页 |
2.3.1 公安机关在向各单位请求协助时没有采取适当的态度和方法 | 第19页 |
2.3.2 无必要的奖惩措施,管理人员缺少工作活力 | 第19页 |
2.3.3 派出所工作被动,缺乏科学统筹能力,管理效果不佳 | 第19-20页 |
2.3.4 社区民警信息收集不规范,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执行不力 | 第20-21页 |
2.4 管理队伍素质有限,专业水平低 | 第21页 |
2.5 一些党政领导对 “以房管人”工作不够重视 | 第21-24页 |
2.5.1 主管领导工作繁忙,组织领导乏力 | 第22页 |
2.5.2 经费支持相对不足 | 第22页 |
2.5.3 没有动员相关部门协同宣传教育,引导不力 | 第22-23页 |
2.5.4 对社会力量合法化地位未做出说明,无法得到群众信任 | 第23页 |
2.5.5 规章制度不健全,行政执行力有限 | 第23页 |
2.5.6 对 “证” “业”的管理不到位,未能支持配合 “以房管人”工作 | 第23-24页 |
2.6 部分职能部门存在懒政行为 | 第24-26页 |
2.6.1 因为利益顾虑不配合 | 第24页 |
2.6.2 增加工作量而不主动 | 第24页 |
2.6.3 借口职责不清而躲开、绕开 | 第24-26页 |
3 科学强化 “以房管人”模式的对策建议 | 第26-38页 |
3.1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 第26-28页 |
3.1.1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 | 第26-27页 |
3.1.2 加强专业培训,提高信息收集水平 | 第27-28页 |
3.1.3 强化法治意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第28页 |
3.1.4 抓住时机,全面调查研究,解决治安难题 | 第28页 |
3.2 公安机关要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实现规范化执法 | 第28-31页 |
3.2.1 完善工作流程,规范业务行为 | 第28-29页 |
3.2.2 明确工作职能定位,落实岗位责任 | 第29页 |
3.2.3 规范奖惩制度,提高工作效率 | 第29页 |
3.2.4 科学运用信息资源,有侧重点的进行社会管理 | 第29-30页 |
3.2.5 统筹规划,尽可能的节约成本 | 第30-31页 |
3.3 结合一系列举措,解决信息核实难的问题 | 第31-33页 |
3.3.1 结合户籍乱象整治工作,清理假重错信息 | 第31页 |
3.3.2 结合居住证制度,提高流动人口自主登记率 | 第31-32页 |
3.3.3 结合技防建设,摸清流动人口底数 | 第32-33页 |
3.4 提高党委政府重视程度,稳步推进 “以房管人”工作向常态化发展 | 第33-36页 |
3.4.1 明确统一领导,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 第33页 |
3.4.2 督促各部门明确分工并积极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 第33-34页 |
3.4.3 完善规章制度建设,树立行政执法权威 | 第34-35页 |
3.4.4 从财政上予以支持,减轻工作开展的客观阻力 | 第35页 |
3.4.5 积极引导舆论,优化 “以房管人”社情民情环境 | 第35页 |
3.4.6 广泛发动群众,节流与扩充高素质社会力量并举 | 第35-36页 |
3.5 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为契机,将 “以房管人”模式在户籍领域全面推广 | 第36页 |
3.6 配合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全面促进资源共享 | 第36-38页 |
结论 | 第38-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致谢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