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2-3页 |
Abstract | 第3-4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 | 第8-17页 |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根据 | 第8-10页 |
一、设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根据 | 第8-9页 |
二、设立巨额财产不明罪的法律根据 | 第9-10页 |
第二节 有关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观点争鸣 | 第10-12页 |
一、肯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价值的主要观点 | 第10-11页 |
二、否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的观点 | 第11-12页 |
第三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之争议观点评析 | 第12-14页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属于有罪推定 | 第12-13页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放纵了犯罪 | 第13-14页 |
第四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价值再认识 | 第14-17页 |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是立法对司法的救济,有利于严密刑事法网 | 第14-15页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兼顾了功利和正义价值选择 | 第15-16页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设立具有程序上的价值意义 | 第16-17页 |
第二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 | 第17-23页 |
第一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若干观点 | 第17-18页 |
第二节 本罪证明责任的再认识 | 第18-23页 |
一、我国的诉讼模式决定控诉方应该承担证明责任 | 第19-20页 |
二、犯罪嫌疑人不承担证明责任是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 第20-21页 |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说明责任不等同于举证责任 | 第21-22页 |
四、这与本罪的立法模式相关联 | 第22-23页 |
第三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司法适用中的几个问题 | 第23-34页 |
第一节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犯罪主体范围 | 第23-25页 |
一、本罪主体能否与贪污罪主体完全相同 | 第23-24页 |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否应适用于“离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 | 第24页 |
三、本罪能否扩大到一般主体 | 第24页 |
四、单位能否成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主体问题 | 第24-25页 |
第二节 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同犯罪问题 | 第25-28页 |
一、“肯定说” | 第26-27页 |
二、“否定说” | 第27页 |
三、“折衷说” | 第27-28页 |
第三节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的认定 | 第28-31页 |
第四节 关于自首的认定问题 | 第31-34页 |
第四章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 | 第34-41页 |
第一节 罪状表述缺陷及完善 | 第34-35页 |
第二节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上存在的不足 | 第35-36页 |
第三节 法定刑设置的缺陷与完善 | 第36-39页 |
第四节 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 | 第39-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