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绪论 | 第8-10页 |
1 非法采砂行为的规制困境 | 第10-21页 |
1.1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存在衔接障碍 | 第10-14页 |
1.1.1 行政处罚对非法采砂行为处理的具体规定 | 第10-12页 |
1.1.2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障碍的具体表现 | 第12-14页 |
1.2 追究非法采砂行为刑事责任的罪名选择存在分歧 | 第14-21页 |
1.2.1 罪名选择适用的具体表现 | 第14-16页 |
1.2.2 罪名选择适用不足的表现 | 第16-21页 |
2 非法采砂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障碍的解决 | 第21-25页 |
2.1 衔接模式的选择 | 第21-23页 |
2.1.1 衔接模式的不同主张 | 第21-22页 |
2.1.2 衔接模式的确定 | 第22-23页 |
2.2 衔接机制的完善 | 第23-25页 |
2.2.1 案件移送机制的完善 | 第23-24页 |
2.2.2 鉴定机制的完善 | 第24-25页 |
3 非法采砂行为的刑事立法建议 | 第25-35页 |
3.1 设立非法采砂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 第25-29页 |
3.1.1 设立非法采砂罪的必要性 | 第26-27页 |
3.1.2 设立非法采砂罪的可行性 | 第27-29页 |
3.2 非法采砂罪的体系定位及其法条设计 | 第29-35页 |
3.2.1 非法采砂罪的体系定位 | 第29-30页 |
3.2.2 非法采砂罪的法条设计 | 第30-32页 |
3.2.3 “情节严重”的明确和增设资格刑 | 第32-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 文献 | 第36-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第40-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