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9-15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13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3-14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4页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14-15页 |
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保护客体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15-24页 |
第一节 利益、法益、权利和“权益”的词源与含义 | 第15-19页 |
一、利益的词源与含义 | 第15-16页 |
二、法益的词源与含义 | 第16-18页 |
三、权利的词源与含义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利益、法益与权利概念的比较 | 第19-24页 |
一、利益与法益 | 第20页 |
二、利益与权利 | 第20-21页 |
三、法益和权利 | 第21-24页 |
第二章 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立法模式分析 | 第24-32页 |
第一节 法国民法法系的权益平等保护模式 | 第24-26页 |
一、抽象概括模式的一般条款分析 | 第24-25页 |
二、抽象概括模式存在的问题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德国民法法系的权益区分保护模式 | 第26-30页 |
一、权益区分保护模式的一般条款分析 | 第26-28页 |
二、权益区分保护模式面临的问题 | 第28-30页 |
第三节 英美法系具体列举保护模式 | 第30-32页 |
第三章 我国侵权责任法现状分析 | 第32-40页 |
第一节 我国有关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法律、法规 | 第32-34页 |
一、民法通则 | 第32页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精神损害赔偿解释》) | 第32-33页 |
三、《侵权责任法》 | 第33-34页 |
第二节 中国民法学界对侵权责任保护客体范围的主要观点 | 第34-36页 |
一、支持法国权益抽象概括保护模式的观点 | 第34-35页 |
二、支持德国权益区分保护模式的观点 | 第35-36页 |
第三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客体范围的存在问题 | 第36-40页 |
一、现行有关侵权法条文中“权”的规定不完善、不成体系。 | 第36-37页 |
二、立法与司法相脱离 | 第37-40页 |
第四章 我国侵权责任法民事权益保护范围建议 | 第40-49页 |
第一节 立法模式的选择 | 第40-43页 |
一、法国抽象概括的保护模式不适合我国 | 第40-41页 |
二、英美的具体列举保护模式不适合我国 | 第41-42页 |
三、德国区分保护模式更值得我国借鉴 | 第42-43页 |
第二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完善的具体建议 | 第43-49页 |
一、对于绝对利益的侵犯 | 第44-45页 |
二、对于一般权益的侵犯 | 第45-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3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 第53-54页 |
后记 | 第54-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