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5页 |
| ABSTRACT | 第5-7页 |
| 第一章 我国引入刑事和解的意义 | 第7-12页 |
| 第一节 案例描述 | 第7-9页 |
| 第二节 在我国引入刑事和解的意义 | 第9-12页 |
| 一、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 第9-10页 |
| 二、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实现正义 | 第10页 |
| 三、有利于保障人权 | 第10页 |
| 四、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 第10-12页 |
| 第二章 我国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研究 | 第12-16页 |
| 第一节 当前我国刑事和解适用案件范围方面存在的问题 | 第12-14页 |
| 一、适用范围盲目进行扩大 | 第12-13页 |
| 二、适用范围却盲目缩小 | 第13-14页 |
| 第二节 刑事和解适用条件研究 | 第14-16页 |
| 一、以犯罪客体划分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 | 第14页 |
| 二、司法机关对刑事和解适用的审查认可 | 第14-16页 |
| 第三章 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问题探讨 | 第16-27页 |
| 第一节 关于重罪案件能否适用刑事和解的争辩 | 第16-21页 |
| 一、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之弊端分析 | 第16-17页 |
| 二、重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之利端分析 | 第17-19页 |
| 三、利弊权衡及本文观点 | 第19-21页 |
| 第二节 刑事和解在重罪案件的适用研究 | 第21-27页 |
| 一、刑事和解在重罪普通案件中的适用研究 | 第21-22页 |
| 二、刑事和解在死刑重罪案件中的适用 | 第22-27页 |
| 第四章 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完善 | 第27-34页 |
| 第一节 引入刑事和解制度,将强化人民公安机关的职能 | 第27-28页 |
| 一、公安民警是社会现状和发展情报信息的提供者 | 第27页 |
| 二、公安民警是我们社会主义抶序的维护者 | 第27页 |
| 三、公安民警是我们社会矛盾的疏导者 | 第27页 |
| 四、公安民警是依法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者 | 第27-28页 |
| 第二节 刑事和解程序的设置 | 第28-34页 |
| 一、刑事和解应被适用于各个阶段 | 第28-29页 |
| 二、赋予并保障刑事和解当事人的权利 | 第29-30页 |
| 三、明确和解协议的效力 | 第30-34页 |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 致谢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