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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成年学生在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 问题的提出和探讨问题的范围界定第1-9页
二、 学校法律地位的说明第9-16页
三、 未成年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学校的法律关系第16-37页
 (一) 从法理上来看,以监护关系认定未成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诸多矛盾,也不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第19-25页
 (二) 在实践中,以监护关系认定未成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不利于保护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权益,也不符合监护制度的设立目的第25-31页
 (三) 未成年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定位于教育、监督、管理关系第31-37页
四、 未成年学生在校损害赔偿责任的分担及归责原则的适用第37-60页
 (一) 未成年学生责任负担及归责原则的适用第38-43页
 (二) 在校未成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负担之范围及归责原则的适用第43-48页
 (三) 学校责任之负担及归责原则的适用第48-60页
五、 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责任事故的类型化分析第60-69页
六、 简单结论第69-71页
参考书目第7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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