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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

论文提要第1页
引论第14-26页
 一、论题释义第14-19页
  (一) “宋明理学”的称谓第14-15页
  (二) 本文论题中“法律”的概念第15-17页
  (三) “理学视野”和“理学家视野”第17-19页
 二、本论题可能的意义第19-21页
  (一) 在宋明理学研究中的意义第19-20页
  (二) 在法史学研究中的意义第20页
  (三) 在比较法哲学研究中的意义第20-21页
 三、本文的方法及研究客体的选取第21-23页
  (一) 关于本文的方法第21-23页
  (二) 本文研究客体的选取第23页
 四、本文的篇章结构说明第23-26页
总论一第26-56页
 第一章 宋明理学家的法律活动采撷第26-45页
  一、“一讯立决”的周敦颐第26-30页
  二、以“不刑一人”为理想之政的张载第30-32页
  三、二程的法律实践第32-35页
  四、注重法治的朱熹第35-38页
  五、积极变法兴政的陆九渊第38-41页
  六、“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的王守仁第41-45页
 第二章 宋明理学的法世界观概述第45-56页
  一、法世界观解说第45-47页
  二、宋明理学的世界观第47-52页
   (一) 程朱理学第47-50页
   (二) 陆王心学第50-52页
  三、宋明理学的法世界观纲要第52-56页
   (一) “法者,天下之理也”第52-53页
   (二) 理学“生生不息”的宇宙变化观决定了变法的应然第53-54页
   (三) 理学的二重人性论决定了德法关系格局第54页
   (四) 理学义利观决定了法的价值实现在“义”及“公利”第54-55页
   (五) 在“息讼”的努力中现实地对待诉讼第55-56页
总论二第56-112页
 第三章 理学变法观第56-71页
  一、遭遇王安石变法第56-59页
   (一) 周敦颐与王安石“语连日夜”第57页
   (二) 张载与王安石“多有分歧”第57-58页
   (三) 二程与王安石的往来第58-59页
   (四) 朱熹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第59页
  二、理学变法观的纲维和具体运用第59-65页
   (一) 理学关于变法的基本主张第59-63页
   (二) 程朱的变法实践第63-65页
  三、理学变法观的哲学探源第65-68页
  四、对理学变法观的再理解第68-71页
   (一) 对理学“天理不变,纲常不变”的批判的反拨第68-69页
   (二) 对理学变法的德义评判的再分析第69-70页
   (三) 对理学渐变观的再评判第70-71页
 第四章 理学义利之辩的法律意义第71-82页
  一、义利之辩的沿革第71-77页
   (一)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第71-73页
   (二) 董仲舒的义利之辩第73-74页
   (三) 理学义利之辩第74-77页
  二、义利观念与西方权利观念的比对第77-79页
  三、理学义利观的法律意义探析第79-82页
   (一) 贵义贱利抑制了民事法律的成长第79-80页
   (二) 重公利轻私利的价值观促进了公法的强大第80页
   (三) 义利观对司法的影响第80-82页
 第五章 理学的德刑关系理论第82-95页
  一、传统儒家德刑观第82-84页
   (一) 先秦儒家“德主刑辅”第82-83页
   (二) 汉儒董仲舒“阳德阴刑”第83-84页
  二、理学德刑观第84-88页
   (一) 程颐“为政之始,立法居先”第84-85页
   (二) 朱熹“刑以弼五教”第85-87页
   (三) 陆九渊“宽猛不可以先后言也”第87-88页
  三、理学徳刑观对传统儒家的传承和变异第88-93页
   (一) 理学对传统儒家徳刑理论的传承第88-91页
   (二) 理学对传统的变异第91-93页
  四、理学徳刑观揆度第93-95页
 第六章 理学诉讼观第95-112页
  一、对“无讼”、“息讼”、“贱讼”、“厌讼”的辩异第95-98页
  二、理学对诉讼的基本态度第98-106页
   (一) 程颐对《周易》“讼”卦的解说第98-99页
   (二) “推按诏狱,非所以尽儒者之事业”第99-100页
   (三) 圣人“德盛仁熟”,“故讼不待听而自无”第100-102页
   (四) 理学对息讼的理解第102-105页
   (五) 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公正第105-106页
  三、理学关于诉讼的具体制度理论第106-110页
  四、理学诉讼观述评第110-112页
分论第112-153页
 第七章 宗法·礼·法——以张载的社会理想为视窗第112-138页
  一、张载开“井田”、立“封建”的社会理想第112-116页
   (一) 开井田,行经界第112-114页
   (二) 重建“封建”第114-116页
  二、宗子之法第116-120页
   (一) 宗法制的形成及精神实质第116-118页
   (二) 张载作为宇宙本体的宗法模式第118-120页
  三、理、礼与法第120-125页
   (一) 礼与法的历史连接第120-122页
   (二) 张载借助“理”的连接第122-125页
  第八章“义刑”——朱熹的刑罚观第125页
  一、“义刑”的天道依据——阳赏阴刑第125-128页
  二、行刑的促因——违背“义理”第128-129页
  三、“义刑”之基本原则——“钦恤”第129-133页
   (一) “钦恤”之缘起在于“圣人之畏刑之心”第130页
   (二) “钦恤”的具体表现方式第130-131页
   (三) “钦恤”并非轻刑第131-133页
  四、“义刑”的另一种形式——赎刑第133-135页
  五、“义刑”的目标——“无刑”第135-138页
 第九章 王阳明的乡村治理模式与约法第138-153页
  一、关于约法的概念第138-139页
  二、王阳明的乡村治理模式第139-143页
   (一) 乡村治理的历史发展第139-141页
   (二) 明代中叶社会状况与王阳明的个人遭际——王阳明乡村治理模式产生的背景第141-142页
   (三) 王阳明乡村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第142-143页
  三、王阳明乡村治理实践中的约法第143-153页
   (一) 《十家牌法》和《南赣乡约》第143-146页
   (二) 约法的功能第146-151页
   (三) 王阳明约法的基本特性分析第151-153页
余论第153-158页
 一、理学法律观对传统儒学的继承和发展第153-155页
 二、关于理学法律观对后世的影响第155-158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158-164页
 一、基础资料类第158-159页
 二、中文著作类第159-162页
 三、译著类第162-164页
后记第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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