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主题及其研究意义 | 第1-15页 |
(一) 德国法律方法论及其在中国的学术继受 | 第8-12页 |
(二) 法律论证理论在中国语境中的提出 | 第12-15页 |
第一章 法律论证理论中的合理性问题 | 第15-29页 |
(一) 对论证理论合理性的理论说明 | 第15-23页 |
(1) 不同领域中的合理性 | 第15-17页 |
(2) 交往行为与社会学中的行为定义 | 第17-20页 |
(3) 论辩实践中如何获得论证理论意义上的合理性? | 第20-23页 |
(二) 论辩实践的形式结构和程序规则 | 第23-27页 |
(1) 论证的结构 | 第23-24页 |
(2) 理想的自由论辩规则 | 第24-27页 |
(三) 什么样的论据是可以接受的? | 第27-29页 |
第二章 论证理论的法律制度设计 | 第29-36页 |
(一) 阿列克西:法律辩论是普遍实践辩论的特殊情形 | 第29-30页 |
(二) 哈贝马斯: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 | 第30-36页 |
(1) 商谈民主:一个程序民主的概念 | 第30-31页 |
(2) 在商谈民主视角中的法治国诸原则 | 第31-33页 |
(3) 司法:运用性商谈 | 第33-34页 |
(4) 公共领域:非建制化的交往领域 | 第34-36页 |
第三章 对法律论证理论的一个批评 | 第36-57页 |
(一) 古代政治哲学的合理性概念:自然正确(natural right)论 | 第36-37页 |
(二) 合理性概念的近代裂变:霍布斯和洛克的现代自然权利论 | 第37-41页 |
(三) 近代合理性理论的成熟与危机:矛盾的卢梭 | 第41-46页 |
(四) 哈贝马斯:能否超越卢梭? | 第46-53页 |
(1) 哈贝马斯与卢梭 | 第46-48页 |
(2) 民主中的“辩证法”和形式民主 | 第48-53页 |
(五) 现代社会中的承认斗争:一个实例 | 第53-57页 |
第四章 法律方法与法律的合理性 | 第57-63页 |
(一) 论证是法律方法的核心 | 第57-60页 |
(二) 法律方法论:司法技术专业化的产物 | 第60-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