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刑法第388 条之一的保护法益 | 第8-11页 |
一、有关贿赂罪立法保护法益各种学说 | 第8-9页 |
二、刑法第388 条之一的保护法益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第9-11页 |
(一) 廉洁性的含义 | 第9页 |
(二) 本罪法益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的理由 | 第9-11页 |
第二章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主体范围 | 第11-18页 |
一、第388 条之一确定的犯罪主体范围 | 第11-12页 |
二、本罪主体“关系密切的人”实质要件的解释和认定 | 第12-16页 |
(一) 从内在的逻辑上厘清 | 第13-15页 |
(二) 从关系密切的人的身份属性来把握 | 第15-16页 |
(三) 从请托人、关系密切的人、被其利用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方的关系方面来认定 | 第16页 |
三、建议取消对本罪主体的限定 | 第16-18页 |
第三章 本罪的客观行为要素的分析 | 第18-25页 |
一、利用影响力 | 第18页 |
二、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 第18-24页 |
(一)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定位 | 第18-20页 |
(二)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理解 | 第20-24页 |
三、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 第24-25页 |
第四章 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 第25-26页 |
结论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30页 |
致谢 | 第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