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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以张强、刘梅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为例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7页
引言第7-8页
第一章 案例概述第8-12页
 一、案情回顾第8-10页
 二、案件焦点分析及折射出的问题第10-12页
第二章 由本案引发的思考第12-18页
 一、人工授精的概念第12-13页
 二、人工授精技术的发展第13-15页
 三、人工授精技术的影响第15-18页
  (一)、人工生殖技术的伦理争论第15-16页
  (二)、人工授精技术对传统亲子身份认定的影响第16-18页
第三章、人工授精的种类和与之对应的子女的法律地位第18-26页
 一、同质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第18-20页
  (一)、在夫妻双方未达成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进行AIH时,对AIH子女法律地位的认定第19页
  (二)、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误用三人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情况下出生的子女的法律地位第19-20页
  (三) 、事实婚姻情况下所生AIH子女法律地位的确定第20页
 二、异质人工授精子女的法律地位第20-23页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AID的情况下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第21-22页
  (二)、妻子在丈夫不同意或者隐瞒丈夫的情况是实施AID,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第22页
  (三)、捐精者与AID子女的关系第22-23页
 三、第三人卵子、夫精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第23-24页
 四、精卵都为第三人提供情况下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第24页
 五、代孕子女的法律地位第24页
 六、未婚女性利用人工授精技术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第24-26页
结语第26-27页
参考文献第27-29页
致谢第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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