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序言 | 第10-11页 |
一、 不当解雇救济制度概述 | 第11-12页 |
(一) 不当解雇的内涵 | 第11页 |
1. 不当解雇的含义 | 第11页 |
2. 不当解雇的构成要件 | 第11页 |
(二) 对不当解雇行为进行救济的必要性 | 第11-12页 |
1. 保护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和就业安全 | 第11-12页 |
2. 体现了《劳动法》的基本精神和社会的评价标准 | 第12页 |
二、 域外不当解雇救济制度评析 | 第12-17页 |
(一) 域外不当解雇救济制度 | 第12-15页 |
1. 美国的不当解雇救济制度 | 第12-13页 |
2. 英国的不当解雇救济制度 | 第13页 |
3. 德国的不当解雇救济制度 | 第13-14页 |
4. 日本的不当解雇救济制度 | 第14页 |
5. 韩国的不当解雇救济制度 | 第14页 |
6. 台湾地区的不当解雇救济制度 | 第14-15页 |
(二) 不当解雇救济的域外经验 | 第15-17页 |
1. 确立“禁止解雇权滥用”的法理 | 第15-16页 |
2. 设置合理的定期劳动合同的上限 | 第16页 |
3. 细化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 第16页 |
4. 对于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雇设置合理的“除斥期间” | 第16-17页 |
三、 我国不当解雇救济制度现状与不足 | 第17-22页 |
(一) 我国不当解雇救济制度现状 | 第17-18页 |
1. 没有制定专门的解雇保护法 | 第17页 |
2. 以法律明文规定的解雇事由为解雇要件 | 第17页 |
3. 不当解雇的救济方式以经济补偿金和继续履行合同为主 | 第17-18页 |
4. 对用人单位不当解雇的监督以工会为主 | 第18页 |
(二) 我国不当解雇救济制度的不足 | 第18-22页 |
1. 合理解雇的情形与不当解雇救济的立法方式存在缺陷 | 第18-19页 |
2. 对因劳动者过错而解雇没有设置合理的除斥期间 | 第19页 |
3. 不当解雇的经济赔偿责任计算方式欠缺合理性 | 第19-20页 |
4. 在赔偿救济和继续履行救济方式的替代方式上规定过于单一 | 第20-21页 |
5. “复职”判决执行难 | 第21-22页 |
6. 劳动行政监督机制不健全 | 第22页 |
四、 完善我国不当解雇救济制度的建议 | 第22-27页 |
(一) 完善不当解雇救济的相关立法 | 第22-25页 |
1. 完善列举式的立法规定 | 第22-23页 |
2. 设置合理的除斥期间 | 第23页 |
3. 细化经济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 第23-24页 |
4. 明确违反解雇程序的法律责任 | 第24-25页 |
(二) 强化不当解雇救济措施的司法与执行 | 第25-27页 |
1. 将影响劳动合同双方协作基础的因素纳入“劳动合同已不能履行”考量范围 | 第25页 |
2. 建立劳动合同“复职”判决替代执行机制 | 第25-26页 |
3. 完善劳动行政机构法律监督机制 | 第26-27页 |
结语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1页 |
致谢 | 第31-3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