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8-12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8-9页 |
二、研究意义 | 第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11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第一章 基础理论问题 | 第12-14页 |
第一节 研究范围的界定 | 第12-13页 |
一、民用核设施的概念 | 第12页 |
二、法律规制的范围界定 | 第12-13页 |
第二节 民用核设施与军用核设施的不同点 | 第13-14页 |
一、民用核设施的公众参与度更高 | 第13页 |
二、调整二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 第13页 |
三、责任主体不同 | 第13-14页 |
第二章 我国现行相关立法分析 | 第14-19页 |
第一节 我国民用核设施法律规制现状 | 第14-16页 |
一、起步阶段 | 第14页 |
二、发展阶段 | 第14-15页 |
三、比较完善阶段 | 第15-16页 |
第二节 现行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16-19页 |
一、核能领域基本法缺位 | 第16-17页 |
二、立法结构不合理 | 第17页 |
三、配套制度不健全 | 第17-18页 |
四、国际合作程度有待深化 | 第18-19页 |
第三章 从微观角度检视我国民用核设施法律规制体系存在的问题 | 第19-29页 |
第一节 事前预防阶段存在的问题 | 第19-22页 |
一、公众参与相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 第19-20页 |
二、核安全文化建设有待完善 | 第20-21页 |
三、监管体制存在缺陷 | 第21-22页 |
第二节 事中控制阶段存在的问题 | 第22-25页 |
一、信息公开有待加强 | 第22-23页 |
二、核设施退役制度需要细化 | 第23-25页 |
第三节 事后救济阶段存在的问题 | 第25-29页 |
一、核事故赔偿法律需要完善 | 第25-26页 |
二、刑事处罚方面存在漏洞 | 第26-27页 |
三、环境司法领域有待发展 | 第27-29页 |
第四章 我国民用核设施法律规制体系的完善 | 第29-43页 |
第一节 宏观角度之完善 | 第29-33页 |
一、制定核能领域基本法 | 第29-30页 |
二、改良立法结构 | 第30-31页 |
三、完善配套制度 | 第31-33页 |
四、加强国际合作 | 第33页 |
第二节 微观角度之完善 | 第33-43页 |
一、事前预防阶段相关环节的完善 | 第34-36页 |
二、事中控制阶段相关环节的完善 | 第36-39页 |
三、事后救济阶段相关环节的完善 | 第39-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4-50页 |
致谢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