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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险缔约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以陈某诉A保险公司案为例

内容摘要第6-8页
Abstract第8-9页
引言第12-13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13-15页
    (一) 格式条款未经商榷能否认定为合同内容第13-14页
    (二) 投保人在合同中是否尽到注意义务第14页
    (三) 保险人是否已适当履行说明义务第14-15页
    (四) 应否限制保险人的抗辩第15页
二、 格式条款的效力确认第15-20页
    (一) 格式条款第15-17页
    (二) 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效力确认第17-20页
三、 投保人的注意义务第20-21页
    (一) 含义第20-21页
    (二) 在保险交易过程中善尽注意义务第21页
四、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第21-27页
    (一) 保险人说明义务及其理论基础第21-23页
    (二) 如何正确履行说明义务第23-27页
五、 保险人的抗辩限制第27-28页
    (一) 公平原则第27-28页
    (二) 合同解释原则第28页
    (三)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第28页
六、 本案中当事人的争议解析第28-32页
    (一) 该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第29-30页
    (二) 陈某未正确履行注意义务第30页
    (三) 陈某的合理期待应受法律保护第30-31页
    (四) A 保险公司履行说明义务不当第31页
    (五) 应对 A 保险公司的抗辩加以限制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4页
致谢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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