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Z县法院四年离婚案件调查报告
中文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序言 | 第9-10页 |
一、z县法院近四年受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情况 | 第10-14页 |
(一) Z县法院近四年离婚案件数据统计 | 第10-11页 |
(二)该辖区婚姻纠纷案件的特点 | 第11-12页 |
1.由女性提起婚姻诉讼的占据多数 | 第11页 |
2.外出务工人员即农民工的离婚率高 | 第11页 |
3.当事人婚姻年龄呈低龄化且婚龄较短 | 第11-12页 |
4.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逐年增多 | 第12页 |
(三)离婚案件多发的主要原因 | 第12-14页 |
1.离婚程序简单 | 第12页 |
2.农村人员流动性大 | 第12-13页 |
3.重财产、轻感情婚姻基础不牢固 | 第13页 |
4.农村居民婚姻观念的改变 | 第13-14页 |
二、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面临的难点与问题 | 第14-17页 |
(一)追究第三者责任的立法缺失 | 第14页 |
(二)“多头主管”与“民行分立”影响审判效率 | 第14-16页 |
1.“多头主管”与“民行分立”的界定 | 第14-15页 |
2.“多头主管”与“民行分立”对案件审理的影响 | 第15-16页 |
(三)探望权实现难度较大 | 第16-17页 |
1. 探望权难以实现的表现 | 第16页 |
2. 探望权难以实现的原因 | 第16-17页 |
三、法院妥善处理离婚案件的建议 | 第17-26页 |
(一)完善相关立法 | 第17-18页 |
1.婚姻立法中规定“第三者”应承担侵权责任 | 第17-18页 |
2.进一步明确离婚的法定标准 | 第18页 |
(二)非诉婚姻纠纷由法院统一管辖 | 第18-20页 |
(三)法院内部设立专门婚姻家庭审判庭 | 第20-22页 |
1.婚姻家庭案件性质特殊,需要设立专门的审判法庭 | 第20页 |
2.婚姻家庭案件数量急增,需要设立专门审判庭 | 第20-21页 |
3.其他国家和地区有相关经验可以借鉴 | 第21页 |
4.设立婚姻家庭审判庭具有现实基础 | 第21-22页 |
(四)完善探望权的具体内容 | 第22-26页 |
1.规定探望权执行的原则 | 第22-23页 |
2.明确探望权主体 | 第23页 |
3.子女享有接受或拒绝探望的权利 | 第23-24页 |
4.明确当事人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24-26页 |
结语 | 第26-27页 |
参考文献 | 第27-29页 |
致谢 | 第29-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