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前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一般考察 | 第9-16页 |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基本原理 | 第9-12页 |
一、举证时限概念解析 | 第9-10页 |
二、举证时限的制度属性 | 第10页 |
三、举证时限的期间归类 | 第10-11页 |
四、举证时限的效力范围 | 第11-12页 |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沿革 | 第12-13页 |
一、举证时限制度空白期 | 第12页 |
二、举证时限制度的初步确立时期 | 第12页 |
三、现行举证时限制度的基本内容归纳 | 第12-13页 |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的制度价值 | 第13-16页 |
一、实现诉讼程序的公正性 | 第13-14页 |
二、保障和督促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 第14页 |
三、防止诉讼权利和审判权的滥用 | 第14页 |
四、适度提高民事诉讼效率 | 第14-15页 |
五、增强当事人的诉讼诚信 | 第15-16页 |
第二章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现状剖析 | 第16-25页 |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立法缺陷 | 第16-20页 |
一、举证期限与其他期限重合 | 第16-17页 |
二、举证期限的“指定”属性有异化倾向 | 第17页 |
三、最低举证期限明显偏短 | 第17-18页 |
四、当事人对举证期限的合意权被轻视和虚化 | 第18页 |
五、“再次”确定举证期限的适用范围过窄 | 第18-19页 |
六、延长举证期限的司法解释有悖于《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第19页 |
七、逾期证据的采纳标准失之准确和周全 | 第19-20页 |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实践问题 | 第20-22页 |
一、举证时限制度被普遍地僵化适用 | 第20-21页 |
二、当事人就举证期限达成合意情形罕见 | 第21页 |
三、对当事人延长举证期限的处理尺度反差较大 | 第21页 |
四、对逾期提交证据的采纳标准不统一 | 第21-22页 |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问题和缺陷之成因 | 第22-25页 |
一、对民事诉讼规律的认识不足 | 第22页 |
二、民事法官所面临的审判压力 | 第22-23页 |
三、既有的审前程序与举证时限制度不匹配 | 第23页 |
四、民事审判流程管理机制不合理 | 第23-25页 |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及相关措施的完善 | 第25-33页 |
第一节 完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必要性 | 第25-26页 |
一、实现举证时限制度立法目和价值的需要 | 第25页 |
二、应和民事诉讼规律的需要 | 第25页 |
三、健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需要 | 第25-26页 |
第二节 完善民事诉讼举证时限制度的具体构想 | 第26-29页 |
一、取消最低举证时限的规定 | 第26-27页 |
二、确立指定举证期限时的实际需要原则 | 第27页 |
三、合理确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始点 | 第27页 |
四、开放法院再次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空间 | 第27-28页 |
五、健全双方当事人合意确定举证期限的规定 | 第28页 |
六、确立科学的逾期证据采纳标准体系 | 第28-29页 |
第三节 健全与举证时限制度相关的程序和措施 | 第29-33页 |
一、改革民事诉讼的诉答程序 | 第29-30页 |
二、完善证据交换制度的相关规定 | 第30页 |
三、明确法院对当事人举证的释明责任 | 第30-31页 |
四、增加疏通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客观障碍的措施 | 第31-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7页 |
致谢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