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前言 | 第8-9页 |
一、完善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的必要性 | 第9-16页 |
(一) 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 第9-12页 |
1. 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法现状 | 第9-10页 |
2. 立法的不足 | 第10-12页 |
(二) 降低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的意义 | 第12-16页 |
1. 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 第12-13页 |
2. 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地位得到国际承认 | 第13-14页 |
3. 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 第14页 |
4. 鼓励大众创新,构建创新型社会 | 第14页 |
5. 推动诚信建设 | 第14-16页 |
二、域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的考察与借鉴 | 第16-23页 |
(一) TRIPs协议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的规定 | 第16-17页 |
(二) 美国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的规定 | 第17-19页 |
(三) 欧盟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的规定 | 第19-20页 |
(四) 我国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的借鉴 | 第20-23页 |
1.立法观念方面:知识产权是公化私权,保护私权就是保护公共利益 | 第20-21页 |
2.立法模式方面:刑法典与附属刑法结合,发挥附属刑法的作用 | 第21-23页 |
三、完善我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定罪标准的建议 | 第23-31页 |
(一) 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单独规定为一章 | 第23-24页 |
(二) 降低定罪标准,扩大保护范围 | 第24-31页 |
1. 修改犯罪构成的规定,将结果犯改为行为犯 | 第24-26页 |
2. 未遂犯也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 第26-27页 |
3. 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限制 | 第27-28页 |
4. 修改犯罪的行为方式 | 第28-29页 |
5. 将非法经营额作为定罪标准 | 第29-31页 |
结语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5页 |
致谢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