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绪论 | 第15-39页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15-19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19-24页 |
三、概念界定 | 第24-34页 |
四、论文框架 | 第34-36页 |
五、研究方法 | 第36-39页 |
第一章 金融机构信义义务存在的基础:信义关系 | 第39-73页 |
一、我国现行法对金融消费法律关系的定性:平等交易关系 | 第39-47页 |
(一)传统金融业务中金融消费法律关系的性质 | 第40-41页 |
(二)金融机构业务多元化背景下金融消费关系的变化 | 第41-44页 |
(三)现行法对金融消费法律关系性质认定之不足 | 第44-47页 |
二、信义关系的内涵 | 第47-55页 |
(一)受信人为托付人的利益处理事务 | 第49-51页 |
(二)托付人存在较高程度的合理信赖 | 第51-52页 |
(三)托付人对受信人进行了委托授权 | 第52-54页 |
(四)托付人因为委托授权而负担风险 | 第54-55页 |
三、信义关系法律规则在金融消费领域的适用:以美国法为例 | 第55-65页 |
(一)投资顾问与证券商的传统界分 | 第55-57页 |
(二)两种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认定 | 第57-60页 |
(三)证券商与投资顾问的趋同 | 第60-61页 |
(四)美国法律中金融机构信义义务的扩张 | 第61-65页 |
四、美国信义关系法律规则对我国立法的启示 | 第65-73页 |
(一)立法应当保护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信赖 | 第65-68页 |
(二)立法应当将金融消费法律关系认定为信义关系 | 第68-73页 |
第二章 金融机构负担信义义务的必要性 | 第73-97页 |
一、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歧以及“代理问题” | 第73-76页 |
(一)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金融机构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歧 | 第73-75页 |
(二)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代理问题” | 第75-76页 |
二、“代理问题”传统的解决路径效果不彰 | 第76-83页 |
(一)限制或者取消金融机构权力的路径 | 第77-78页 |
(二)直接监督或者聘用专业人士监督金融机构的路径 | 第78-79页 |
(三)补偿和激励金融机构的路径 | 第79-81页 |
(四)传统路径力不从心的原因:“不完备契约”的出现 | 第81-83页 |
三、“代理问题”信义义务解决路径的优势 | 第83-90页 |
(一)针对性:受信人两类不当行为的有效规制 | 第84-85页 |
(二)适应性:普通的信义义务规则在金融消费领域的演进 | 第85-87页 |
(三)灵活性:差异化信义义务标准的建立 | 第87-88页 |
(四)强制性:强制性规则对金融消费者的有力保护 | 第88-90页 |
四、信义义务与其他机制的配合:有效防范金融机构不当行为 | 第90-97页 |
(一)信义义务与合同法规则 | 第90-92页 |
(二)信义义务与市场竞争机制 | 第92-93页 |
(三)信义义务与信息披露机制 | 第93-95页 |
(四)信义义务与行政监管机制 | 第95-97页 |
第三章 金融机构信义义务的内容 | 第97-121页 |
一、忠实义务: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利益冲突之缓解 | 第97-104页 |
(一)利益冲突交易的规制与潜在利益冲突的披露 | 第97-102页 |
(二)不得进行不合理涨价或者收取过高报酬 | 第102-103页 |
(三)投资分析中利益冲突的防范 | 第103-104页 |
二、最佳执行义务和谨慎投资义务:专业人士应有的勤勉谨慎 | 第104-109页 |
(一)最佳执行义务 | 第105-106页 |
(二)谨慎投资义务 | 第106-108页 |
(三)信托受托人谨慎投资规则 | 第108-109页 |
三、适当性义务:金融商品及服务的妥当推介 | 第109-115页 |
(一)适当性义务的源起 | 第109-111页 |
(二)金融危机之后适当性义务的发展 | 第111-113页 |
(三)适当性义务的主要内容:质与量的要求 | 第113-115页 |
四、说明义务:金融商品及服务提供过程中的资讯告知 | 第115-121页 |
(一)金融机构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116-118页 |
(二)说明方式以及说明程度 | 第118-119页 |
(三)高风险金融商品交易中的提醒和建议 | 第119-121页 |
第四章 我国金融机构业务行为规范的现状及反思 | 第121-141页 |
一、我国金融机构业务行为规范的立法现状 | 第121-127页 |
(一)合同缔约阶段的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 第121-125页 |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金融机构行为规范 | 第125-127页 |
二、我国金融机构业务行为规范的司法适用现状 | 第127-131页 |
(一)合同缔约阶段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的司法适用 | 第127-130页 |
(二)合同履行阶段金融机构行为规范的司法适用 | 第130-131页 |
三、我国金融机构业务行为规范的不足以及成因分析 | 第131-141页 |
(一)我国金融机构业务行为规范存在的不足 | 第132-134页 |
(二)我国金融机构业务行为规范存在不足的原因分析 | 第134-141页 |
第五章 我国金融机构信义义务规则的完善 | 第141-167页 |
一、我国金融机构信义义务规则的基本定位 | 第141-149页 |
(一)信义义务规则是金融机构的共通性行为规范 | 第142-143页 |
(二)信义义务规则旨在实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 | 第143-145页 |
(三)信义义务规则贯彻对金融消费者的适度保护原则 | 第145-146页 |
(四)信义义务规则是差异化、多层次的法律规则 | 第146-149页 |
二、我国金融机构信义义务核心内容的确立 | 第149-159页 |
(一)适当性义务规则的明确 | 第149-153页 |
(二)说明义务标准的提升 | 第153-156页 |
(三)忠实义务规则的强化 | 第156-157页 |
(四)勤勉义务标准的细化 | 第157-159页 |
三、我国金融立法中违信责任的明确以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 第159-167页 |
(一)民事责任的性质:侵权责任 | 第159-161页 |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 | 第161-163页 |
(三)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 | 第163-167页 |
结论 | 第167-169页 |
参考文献 | 第169-179页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第179-181页 |
后记 | 第181-18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