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7-8页 |
一、逮捕审查中“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涵义与特性分析 | 第8-11页 |
(一) 逮捕审查中“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涵义 | 第8-9页 |
(二) 逮捕审查中“社会危险性”条件的特性分析 | 第9页 |
(三) 相关概念的辨析 | 第9-11页 |
二、“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确定的必要性 | 第11-15页 |
(一) 两大法系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的证明标准 | 第11-13页 |
(二)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规定的演变过程 | 第13页 |
(三) 逮捕审查中确定“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的意义 | 第13-15页 |
三、对“社会危险性”证明时存在的问题 | 第15-17页 |
(一) 不能明确“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具体涵义 | 第15页 |
(二) 新旧刑诉法条文规定的衔接问题 | 第15页 |
(三) 对逮捕审查中“社会危险性”条件的判断缺乏统一标尺 | 第15-17页 |
四、逮捕审查中“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的确定 | 第17-28页 |
(一) 79条第1款一般逮捕条件中“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的确定 | 第17-21页 |
(二) 径行逮捕和转捕中“社会危险性”证明标准的确定 | 第21-23页 |
(三) 外地人作案等特殊情形下的“社会危险性”的判定 | 第23-25页 |
(四) 逮捕审查中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情形 | 第25-26页 |
(五) 逮捕审查中加强“社会危险性”透明度的途径 | 第26-28页 |
结语 | 第28-29页 |
参考文献 | 第29-31页 |
致谢 | 第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