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第1-4页 |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6-9页 |
一、民事侵权案件中被扶养人及其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界定 | 第9-13页 |
(一) 被扶养人的概念和特征 | 第9-10页 |
(二) 被扶养人的范围 | 第10-11页 |
(三) 扶养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及依据 | 第11-13页 |
二、被扶养人确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处理 | 第13-19页 |
(一) 被扶养人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和有无生活来源的判断 | 第13-14页 |
(二) 受害人父母作为被扶养人时,不应有所限制 | 第14-15页 |
(三) 夫妻一方遭受侵害时,另一方能否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判断 | 第15-17页 |
(四) 胎儿是否包括在被扶养人范围之内,是否应该获得被扶养人生活费 | 第17-19页 |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问题及其处理 | 第19-23页 |
(一) 伤残等级是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前提 | 第19-20页 |
(二)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是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 | 第20-21页 |
(三) 以扶养人的赔偿标准为赔偿依据 | 第21-23页 |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方法 | 第23-27页 |
(一)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不同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 第23-24页 |
(二) 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 第24-25页 |
(三) 年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作为被扶养人时,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 第25页 |
(四) 受害人父母的扶养费计算 | 第25-27页 |
结语 | 第27-28页 |
参考文献 | 第28-30页 |
致谢 | 第3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