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1页 |
绪论 | 第11-17页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第11页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第11-15页 |
(一) 国外研究动态 | 第11-13页 |
(二) 国内研究动态 | 第13-15页 |
三、研究的主要内容、方法与创新 | 第15-17页 |
(一) 研究的主要内容 | 第15-16页 |
(二) 研究方法 | 第16页 |
(三) 创新之处 | 第16-17页 |
一、重要生态功能区相关概念界说 | 第17-28页 |
(一) 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界定 | 第17-18页 |
1. 重要生态功能区内涵界说 | 第17页 |
2. 与其它各类环境保护区的比较 | 第17-18页 |
(二) 生态补偿相关概念界定 | 第18-22页 |
1. 生态补偿 | 第18-22页 |
2. 生态补偿机制 | 第22页 |
(三)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相关界说 | 第22-28页 |
1. 重要生态功能区与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关系 | 第23页 |
2.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 第23-25页 |
3. 怒江流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分析 | 第25-28页 |
二、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支持 | 第28-33页 |
(一) 经济学理论 | 第28-30页 |
1. 公共产品理论 | 第28页 |
2. 外部效应理论 | 第28-29页 |
3. 生态资本理论 | 第29-30页 |
(二) 法学理论 | 第30-33页 |
1. 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理论 | 第30页 |
2. 环境权理论 | 第30-31页 |
3.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法理论 | 第31-33页 |
三、域外生态补偿机制分析及启示 | 第33-40页 |
(一) 主要发达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分析 | 第33-38页 |
1. 美国“保护性储备计划”分析 | 第34-35页 |
2. 欧盟的生态补偿 | 第35-37页 |
3. 荷兰高速公路项目 | 第37-38页 |
(二) 上述国家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38-40页 |
1. 政策法律框架下的项目运作是实现补偿的主要方式 | 第38页 |
2. 政府和市场的作用互补 | 第38-39页 |
3. 生态补偿的成功实施需要广泛的社会支持 | 第39页 |
4. 公共支付体系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 | 第39页 |
5. 建立生态标记认证体系 | 第39-40页 |
四、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缺陷分析 | 第40-44页 |
(一)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以怒江流域为例 | 第40页 |
(二) 以怒江流域看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缺陷 | 第40-44页 |
1. 没有建立生态补偿的范畴及总体框架 | 第40-41页 |
2. 对生态补偿的规定不完善 | 第41-42页 |
3. 补偿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依据 | 第42页 |
4. 补偿资金来源单一 | 第42-43页 |
5. 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不够 | 第43页 |
6. 缺乏统一的管理 | 第43-44页 |
五、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之构建 | 第44-54页 |
(一) 逐步建立健全生态补偿立法 | 第44页 |
(二) 建立统一与多元化相结合的生态补偿管理体制模式 | 第44-45页 |
(三) 确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构成要素 | 第45-46页 |
1. 生态建设与保护者的成本投入与丧失的机会成本要素 | 第45页 |
2. 生态受益者的获益要素 | 第45-46页 |
3. 治理生态破坏所需要的成本要素 | 第46页 |
4.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要素 | 第46页 |
(四) 加大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与多渠道融资 | 第46-48页 |
(五) 增强公众参与 | 第48-50页 |
(六) 完善政府在生态补偿方面的职能 | 第50-52页 |
1.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职能完善 | 第50页 |
2. 既体现政府的管理职能又运用市场的经济职能 | 第50-51页 |
3. 正确对待生态补偿与扶贫 | 第51页 |
4. 坚持“造血”补偿代替“输血”补偿 | 第51-52页 |
(七) 建立对生态补偿实施情况的评价制度 | 第52-54页 |
结语 | 第54-55页 |
致谢 | 第55-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0页 |
附录:作者攻读硕士期间发表文章 | 第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