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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讨与构建:中国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制度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第一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制度的可行性研究第8-11页
第二章 “重建”的概念界定与立法模式的选择第11-16页
 第一节 “重建”的概念界定第11-14页
  一、 “重建”的内涵第11-13页
  二、 “重建”的外延第13-14页
 第二节 重建的立法模式第14-16页
  一、 世界各国的立法模式第14-15页
  二、 我国立法模式的选择第15-16页
第三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理论基础第16-22页
 第一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造第16-18页
  一、 一元论说第16页
  二、 二元论说第16-17页
  三、 新一元论说第17页
  四、 三元论说第17-18页
  五、 三元论学说对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意义第18页
 第二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行为的理论基础第18-22页
  一、 所有权的处分权能第18页
  二、 区分所有建筑物与基地的关系第18-20页
  三、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基地利用权的一体性第20-22页
第四章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比较法考察第22-31页
 第一节 日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第22-25页
  一、 重建的要件第22-23页
  二、 重建决议的内容第23页
  三、 让售请求权和买回请求权第23-25页
  四、 重建合意第25页
 第二节 韩国《集合建筑物所有与管理法》第25页
 第三节 德国《住宅所有权法》第25-26页
 第四节 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第26页
 第五节 瑞士《民法典》第 712 条第26-27页
 第六节 意大利《民法典》第27页
 第七节 我国台湾地区“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7-28页
  一、 重建的要件第27-28页
  二、 让售请求权第28页
  三、 区分所有权人与第三人利益的调整问题第28页
 第八节 比较总结第28-31页
  一、 重建的要件第28-29页
  二、 业主间的利益平衡——让售请求权和买回请求权第29-30页
  三、 区分所有人与相关权利人间的利益调整第30页
  四、 损害赔偿金优先作建筑物重建费用第30页
  五、 从消灭的角度对重建制度予以补充第30-31页
第五章 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现状与构建第31-44页
 第一节 我国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第31-32页
  一、 法律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实际可行性第31页
  二、 重建制度的构建缺乏政策支持第31页
  三、 灾后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再建未进行特别规定第31-32页
  四、 权利关系不清,难以对私有财产权进行有力的保障第32页
 第二节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的构建第32-44页
  一、 立法模式的选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第32-33页
  二、 重建的主客观要件第33页
  三、 重建决议机制的建立第33-34页
  四、 重建主体的确定第34-36页
  五、 平衡产权人利益的三大机制第36-38页
  六、 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的特殊情形第38-41页
  七、 与区分所有建筑物重建制度相关的其他问题第41-44页
结语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致谢第47-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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