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1 引言 | 第9-16页 |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9-10页 |
·研究背景 | 第9-10页 |
·研究意义 | 第10页 |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10-13页 |
·国外文献综述 | 第10-11页 |
·国内文献综述 | 第11-13页 |
·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 | 第13-14页 |
·理论工具 | 第13页 |
·研究方法 | 第13-14页 |
·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14-16页 |
2 农村社会资本的发现与治理变迁 | 第16-27页 |
·乡村的治理与社会资本 | 第16-20页 |
·旧时乡村治理的基本形态 | 第17-19页 |
·关于传统权威阶层的解析 | 第19页 |
·乡规民约是传统权威治理的主要形态 | 第19-20页 |
·传统权威阶层的分化与蜕变 | 第20页 |
·农村社会资本的内生治理形态 | 第20-21页 |
·现代农村社会资本的承继与变迁 | 第21-25页 |
·普遍信任社会资本的丧失 | 第21-22页 |
·原有家族治理的式微 | 第22页 |
·农村社区内的人际关系逐渐淡化 | 第22-23页 |
·农村空心化致熟人关系的变化 | 第23-24页 |
·传统权威的弱化 | 第24页 |
·乡村异化势力的生长 | 第24页 |
·农村社会的网络性社会交换逐渐被非网络性社会交换替代 | 第24-25页 |
·现代农村中国家法的进驻带来社会资本的改变 | 第25-27页 |
3 传统权威作为社会资本在现代农村纠纷治理中改良与实践 | 第27-35页 |
·传统权威作为社会资本在现行农村社会中纠纷治理中的的发现与运行#19 | 第27-29页 |
·江西省赣州市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 | 第27页 |
·河南省法院系统的“社会法庭” | 第27-28页 |
·江苏省沭阳县法院的“独立调解人制度” | 第28页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的“和事佬”协会 | 第28-29页 |
·上海市的“杨伯寿调解工作室” | 第29页 |
·以传统权威为核心的社会资本在现代农村纠纷治理中的成效考察 | 第29-32页 |
·现代农村国家法融入的有限性 | 第30页 |
·社会资本充实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现实需要 | 第30-32页 |
·传统权威治理的局限性 | 第32页 |
·社会精英在现代农村社会资本中的发现与重塑 | 第32-35页 |
·农村精英是农村传统社会资本的传承者 | 第33-34页 |
·农村精英是农村新文化的传播者 | 第34页 |
·农村精英是农村关系网的链接者 | 第34-35页 |
4 现代农村纠纷治理社会资本运转之思 | 第35-43页 |
·组织化在现代农村纠纷治理中社会资本建构中的作用 | 第35-39页 |
·组织化放大了传统权威治理的权威性 | 第36-37页 |
·组织化并不改变纠纷治理的民间自治组织特性 | 第37页 |
·组织化扩展了传统权威治理的运行空间 | 第37-38页 |
·组织化是完善各种纠纷治理形态的需要 | 第38-39页 |
·以传统权威为核心的纠纷治理的社会资本建构 | 第39-43页 |
·推进民主法治社会建构,彰显乡村治理的法治性和自治性 | 第40-41页 |
·为农村新型人际关系建设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 第41页 |
·推动现代农村社会资本组织平台的发展 | 第41页 |
·提高乡村社会资本有效运行的内生性 | 第41-43页 |
结论 | 第43-45页 |
致谢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