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绪论 | 第9-14页 |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第9-11页 |
·选题的背景 | 第9-10页 |
·选题的意义 | 第10-11页 |
·国内外研究动态 | 第11-14页 |
·国内研究综述 | 第11-13页 |
·国外研究综述 | 第13-14页 |
2 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主体及存在问题 | 第14-21页 |
·电子废弃物回收责任与主体的界定 | 第15-16页 |
·现有电子废弃物回收的主体 | 第16-18页 |
·个体商贩零散回收 | 第16页 |
·经销商与生产商合作的“以旧换新”回收 | 第16-17页 |
·消费者主动将电子废弃物运至特定场所 | 第17-18页 |
·社区废品回收站等的回收 | 第18页 |
·电子废弃物回收存在的问题——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 | 第18-21页 |
·电子废弃物回收市场混乱 | 第19-20页 |
·电子废弃物回收效率低下 | 第20页 |
·电子废弃物处理的资源化水平低,二次污染严重 | 第20-21页 |
3.电子废弃物回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21-27页 |
·回收主体以个体从业者居多,缺乏正规的回收企业 | 第21-23页 |
·个体从业者欠缺规范和引导 | 第21-22页 |
·生产商、销售商对电子废弃物回收事业未加重视 | 第22页 |
·正规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发展不足 | 第22-23页 |
·政府未发挥应有的管理和激励职能 | 第23页 |
·相关行业协会缺乏参与回收的动力 | 第23-24页 |
·现有电子废弃物回收管理法律体系混乱、位阶过低 | 第24-26页 |
·各主体利益冲突难以平衡导致立法混乱 | 第25页 |
·现有法律政出多门、相关主体难以执行 | 第25-26页 |
·法律位阶过低、可操作性不强 | 第26页 |
·缺乏电子废弃物回收行业配套管理标准 | 第26-27页 |
4 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的立法实践与启示 | 第27-34页 |
·国外电子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的立法实践 | 第27-32页 |
·欧盟地区的生产者延伸责任 | 第27-28页 |
·德国利用直属的市政企业对电子废弃物进行回收 | 第28-29页 |
·瑞士制定了完备的技术标准和多方参与的回收体系 | 第29-30页 |
·日本的《家用电器回收法》明确了消费者付费模式 | 第30-31页 |
·美国各州电子废弃物回收的“产品延伸责任” | 第31-32页 |
·启示 | 第32-34页 |
·放宽电子废弃物的回收范围是基本条件 | 第32页 |
·政府作为责任主体不可或缺 | 第32-33页 |
·放宽责任主体范围,尤其要重视回收行业协会作用的发挥 | 第33-34页 |
5 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责任主体制度建构 | 第34-42页 |
·政府在电子废弃物回收中的管理责任 | 第34-36页 |
·规范电子设备二手市场,加强对个体回收者的引导 | 第34-35页 |
·政策上支持专业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 | 第35-36页 |
·严惩电子废弃物违规回收行为 | 第36页 |
·注重“生产者延伸责任制”下企业的全过程责任 | 第36-38页 |
·设计阶段生产者负有绿色设计责任 | 第37页 |
·出售阶段生产者的信息披露责任 | 第37页 |
·回收阶段通过行业协会建立统一的回收网络体系 | 第37-38页 |
·消费者应为电子废弃物的有序回收付费 | 第38-40页 |
·消费者负担回收费用的具体模式选择 | 第38-39页 |
·对某些电子废弃物适用环境押金制度 | 第39-40页 |
·制定统一的《电子废弃物管理法》,完善配套的标准与制度 | 第40-42页 |
·电子电器产品的报废标准 | 第40-41页 |
·建立电子产品成分标识制度 | 第41页 |
·实行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企业资质认证制度,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 第41-42页 |
结论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
致谢 | 第45-46页 |
个人简介 | 第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