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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坦白从宽”的法律化

论“坦白从宽”的法律化第1-48页
 一、 坦白从宽法律化的现实意义和法理根据。第9-24页
  首先,坦白从宽法律法,是贯彻“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第9-14页
   (一) “坦白从宽”刑事政策的必要和意义。第10-11页
   (二) “坦白从宽”政策的现实尴尬。第11-12页
   (三) 政策的现实困境亟须将坦白从宽法律化。第12-14页
  其次,坦白从宽法律法,是配套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和完善我国现行刑法制度的客观需要。第14-19页
   (一) 坦白从宽法律化有助于刑事诉讼效率的提高。第15-16页
   (二) 坦白从宽法律化是我国刑诉法关于“供述义务”规定的特别需要。第16-18页
   (三) 坦白从宽法律化是完善量刑情节、实现刑法公正的需要。第18-19页
  最后,坦白从宽法律化,有助于刑罚目的实现并符合刑罚原则的相关要求第19-24页
   (一) 坦白从宽法律化有助于刑罚特殊预防目的的实现。第20-21页
   (二) 坦白从宽法律化有利于刑罚必然性、及时性原则的实现和刑罚威慑功能的发挥。第21-23页
   (三) 坦白从宽法律化符合刑罚经济性原则的要求。第23-24页
 二、 坦白从宽法律化否定论辩析。第24-36页
 三、 坦白从宽的法律定位和司法操作。第36-48页
  (一) 界定坦白的含义。第36-41页
  (二)确定坦白从宽处罚原则。第41-44页
  (三) 坦白的司法认定和操作。第44-48页
注释与参考文献:第48-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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