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0页 |
第一章 建立有限第三审程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第10-18页 |
一、对我国审级制度现状的反思 | 第10-12页 |
(一) 我国审级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0页 |
(二) 我国现行二审终审制度的缺陷 | 第10-12页 |
二、建立有限的第三审程序 | 第12-14页 |
(一) 公正和效率价值的衡平要求设立有限的第三审程序 | 第12-14页 |
(二) 法律的统一适用要求设立有限的第三审程序 | 第14页 |
三、我国设立第三审程序的现实基础和意义 | 第14-18页 |
(一) 设立第三审程序的现实基础 | 第14-15页 |
(二) 我国设立第三审程序的意义 | 第15-18页 |
第二章 域外第三审程序立法例之借鉴 | 第18-27页 |
一、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 | 第18-20页 |
(一) 英国第三审程序的主要特点 | 第18-19页 |
(二) 美国民事诉讼第三审程序简介 | 第19-20页 |
二、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 | 第20-23页 |
(一) 德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三审程序的规定 | 第20-21页 |
(二) 日本的第三审制度 | 第21-23页 |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第三审程序 | 第23-24页 |
四、上述立法例之评析 | 第24-27页 |
(一) 第三审程序的性质 | 第24-25页 |
(二) 第三审上诉的条件 | 第25-27页 |
第三章 架构我国第三审程序的基本思路 | 第27-39页 |
一、第三审程序的功能和性质 | 第27-30页 |
(一) 第三审程序功能分析 | 第27-28页 |
(二) 第三审程序的性质定位 | 第28-30页 |
二、第三审上诉条件 | 第30-37页 |
(一) 须对第二审判决提起或对第一审判决合意提起第三审上诉 | 第30-31页 |
(二) 须以违背法律为理由 | 第31-35页 |
(三) 提起第三审上诉须符合法定形式 | 第35页 |
(四) 实行强制律师代理制度 | 第35-36页 |
(五) 不得追加、变更诉讼请求,不得反诉、附带上诉 | 第36-37页 |
(六) 关于上诉第三审标的金额的限制 | 第37页 |
三、第三审调查的范围和方法 | 第37-39页 |
(一) 调查范围 | 第37-38页 |
(二) 调查方法 | 第38-39页 |
第四章 第三审程序与再审程序的关系 | 第39-42页 |
一、我国再审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 第39页 |
二、从第三审、再审程序功能的不同看再审程序存在的合理性 | 第39-41页 |
(一) 第三审和再审程序功能不同 | 第39-40页 |
(二) 再审制度有其存在的客观合理性 | 第40-41页 |
三、实行第三审的国家普遍建立有再审程序 | 第41页 |
四、在建立三审终审制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再审程序 | 第41-42页 |
结论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