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6页 |
一、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效力及其优先意义 | 第6-15页 |
(一) 关于优先受偿权性质的三种观点 | 第7-11页 |
1. 优先受偿权为不动产留置权 | 第7页 |
2. 优先受偿权为一种法定抵押权 | 第7页 |
3. 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为优先权 | 第7-11页 |
(二) 优先受偿权的效力 | 第11-14页 |
1.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优先受偿权效力的认定 | 第11-12页 |
2. 关于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冲突的四种意见 | 第12-14页 |
(三) 优先受偿权优先的法律意义 | 第14-15页 |
1.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有利于贯彻优先保护劳动报酬的法律原则 | 第14页 |
2.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有利于促进建筑业的发展 | 第14页 |
3.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先符合承揽合同的本质 | 第14-15页 |
二、 承包人对优先受偿权的行使的基本条件 | 第15-16页 |
(一) 承包人建设出合法的工程才产生取得工程价款的权利,进而产生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 第15-16页 |
(二) 发包人未依约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 第16页 |
三、 行使优先受偿权受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行使期限的限制 | 第16-22页 |
(一)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消费者作为商品房买受人的权利 | 第17-19页 |
1. 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给买受人时,存在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与买受人的商品房交付请求权之间的冲突 | 第17-18页 |
2. 商品房的所有权已转移给消费者时,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不可对抗消费者的房屋所有权 | 第18-19页 |
(二) 承包人行使其优先受偿权受时间限制 | 第19-22页 |
1.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 | 第19-20页 |
2. 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 第20-22页 |
四、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的适用及行使范围 | 第22-27页 |
(一) 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范围 | 第22-23页 |
1. 是否适用于勘察、设计合同 | 第22-23页 |
2. 是否适用于装饰装修合同 | 第23页 |
(二)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范围 | 第23-27页 |
1. 垫资是否属于工程款的两种观点 | 第24-26页 |
2.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工程价款作出的界定 | 第26-27页 |
五、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程序 | 第27-30页 |
(一) 催告 | 第27-28页 |
(二) 折价或者拍卖 | 第28-30页 |
1. 折价 | 第28页 |
2. 拍卖 | 第28-30页 |
六、 结束语 | 第30-31页 |
参考书目及文献 | 第3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