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32页 |
序言 | 第32-41页 |
第一章 证据的适格与排除 | 第41-67页 |
一 证据适格的原理 | 第41-50页 |
(一) 证据的适格 | 第41页 |
(二) 证据排除制度的法理价值 | 第41-46页 |
1、 发现真实 | 第43-44页 |
2、 加强对人权的保护 | 第44-45页 |
3、 维护其他社会利益 | 第45-46页 |
(三) 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及其法律效果 | 第46-50页 |
1、 英美法中证据排除规则的运用 | 第46-49页 |
2、 大陆法国家证据排除的运用 | 第49-50页 |
二 关于违法取得证据禁止的原则 | 第50-55页 |
(一) 英美法中违法取得证据禁止 | 第50-51页 |
(二) 大陆法中违法取得证据禁止 | 第51-53页 |
(三) 两大法系证据禁止的程序及其价值 | 第53-55页 |
三 关于我国证据排除与证据禁止的现状与反思 | 第55-67页 |
(一) 立法上的缺陷 | 第55-58页 |
(二) 理论认识上的误区 | 第58-59页 |
(三) 设立和完善我国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想 | 第59-67页 |
1、 贯彻直接审理原则 | 第60页 |
2、 特权原则 | 第60-61页 |
3、 违法取得证据禁止原则 | 第61-64页 |
4、 排除明显无关联性证据规则 | 第64-65页 |
5、 证据排除的异议程序 | 第65-67页 |
第二章 民事证据采信相关原则 | 第67-125页 |
一 真实陈述义务原则 | 第67-82页 |
(一) 诚实信用原则 | 第67-70页 |
1、 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 第67-68页 |
2、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在要求 | 第68-69页 |
3、 诚实信用原则的机能 | 第69-70页 |
(二) 真实陈述义务原则 | 第70-74页 |
1、 真实陈述义务原则的含义 | 第70-71页 |
2、 真实陈述义务原则的产生 | 第71-72页 |
3、 各国关于真实陈述义务原则的立法规定 | 第72-74页 |
(三) 违背真实陈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74-77页 |
1、 不利的事实认定 | 第74-75页 |
2、 损害赔偿责任及刑事责任 | 第75-76页 |
3、 不利的事实认定及诉讼罚 | 第76-77页 |
(四) 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真实陈述义务的思考 | 第77-80页 |
1、 理论上的认识 | 第77-78页 |
2、 审判实务中的做法 | 第78页 |
3、 证人不负有法律上的真实陈述义务 | 第78-80页 |
(五) 我国民事诉讼中设立真实陈述义务的设想 | 第80-82页 |
二 举证时限原则 | 第82-106页 |
(一) 举证时限原则的法理价值 | 第82-88页 |
1、 举证时限是证明责任的内在要求 | 第83-84页 |
2、 举证时限是程序公正的必然要求 | 第84-85页 |
3、 举证时限是提高诉讼效益的要求 | 第85-86页 |
4、 举证时限是加强司法裁判权威的要求 | 第86-88页 |
(二) 举证时限原则比较研究 | 第88-93页 |
1、 举证时限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第88-91页 |
2、 关于举证时限制度的不同规定 | 第91页 |
3、 超过举证时限的法律后果 | 第91-93页 |
(三) 我国举证时限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 第93-96页 |
1、 现行立法 | 第94-95页 |
2、 主要原因 | 第95-96页 |
(四) 关于举证时限的审判实务调查分析 | 第96-106页 |
1、 关于举证期间的规定 | 第96-99页 |
2、 关于逾期证据的法律后果 | 第99-101页 |
3、 问题分析及其完善建议 | 第101-106页 |
三 证据价值评判中经验法则 | 第106-125页 |
(一) 经验法则的性质 | 第107-110页 |
(二) 众所周知的事实与经验法则 | 第110-113页 |
(三) 自由心证与经验法则 | 第113-120页 |
1、 评判证据价值原则的历史发展 | 第113-116页 |
2、 关于自由心证原则的规定 | 第116页 |
3、 经验法则是自由心证的评判标准 | 第116-118页 |
4、 自由心证须符合经验法则 | 第118-120页 |
(四) 经验法则在评判证据价值和认定事实中的作用 | 第120-125页 |
1、 评判证据真伪及证明力大小 | 第120-122页 |
2、 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公正裁判 | 第122-123页 |
3、 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 第123-125页 |
第三章 文书证据的采信 | 第125-158页 |
一 文书证据的内涵及外延 | 第125-130页 |
(一) 英美法系中的书证 | 第125-126页 |
(二) 大陆法系中的书证 | 第126-127页 |
(三) 视听资料应当归入书证 | 第127-130页 |
二 书证的效力 | 第130-136页 |
(一) 公文书证证明力的评判 | 第131-134页 |
1、 公文书证形式证据力的推定 | 第131-132页 |
2、 公文书证实质证据力的推定 | 第132-134页 |
(二) 私文书证证据力的评判 | 第134-136页 |
1、 私文书形式上证据的评判 | 第134-136页 |
2、 私文书实质证据力的评判 | 第136页 |
三 最佳证据规则 | 第136-144页 |
(一) 最佳证据规则概述 | 第136-137页 |
(二) 英美及大陆法国家提出原本的例外情形 | 第137-143页 |
1、 美国提出文书原本的例外 | 第137-139页 |
2、 英国提出文书原本的例外 | 第139-140页 |
3、 法国及意大利提出文书原本的例外 | 第140-141页 |
4、 德国、日本及我国台湾地区提出文书原本的例外 | 第141-143页 |
(三) 我国提出文书原本的例外 | 第143-144页 |
四 文书提出义务及其法律后果 | 第144-154页 |
(一) 提出文书义务的性质 | 第144-146页 |
(二) 设定文书提出义务的内在根据 | 第146-148页 |
(三) 违背文书提出义务的法律后果 | 第148-154页 |
1、 英美法系中的法律后果 | 第148-150页 |
2、 大陆法系中的法律后果 | 第150-154页 |
五 关于我国书证制度的思考 | 第154-158页 |
(一) 关于书证资格问题 | 第154-155页 |
(二) 关于书证证据力问题 | 第155-158页 |
1、 书证复印件的证据力 | 第155-156页 |
2、 书证证据力的推定 | 第156-158页 |
第四章 当事人陈述的重新构造 | 第158-175页 |
一 当事人自认不是证据 | 第158-164页 |
(一) 自认的属性 | 第159-160页 |
(二) 自认不应当视为当事人陈述 | 第160-162页 |
(三) 排除当事人自认作为证据的价值理念 | 第162-164页 |
二 当事人陈述与讯问当事人 | 第164-175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中的当事人陈述:讯问当事人和当事人听取 | 第164-167页 |
(二)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陈述:事实主张 | 第167-172页 |
(三) 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改造:询问当事人 | 第172-175页 |
第五章 证人证言的采信 | 第175-237页 |
一 传闻规则在判断证言适格这的运用 | 第176-185页 |
(一) 审判法庭外的陈述:传闻 | 第176-178页 |
(二) 英美法系中法庭外陈述的证据资格 | 第178-182页 |
(三) 大陆法系国家对法庭陈述的限制 | 第182-185页 |
二 我国证人证言的适格研究 | 第185-205页 |
(一) 证人转述他人在法庭外的陈述是适格的证言 | 第185-187页 |
(二) 书面证言不是适格的证人证言 | 第187-195页 |
1、 书面证言的思考 | 第188-189页 |
2、 书面证言应当属于书证 | 第189-192页 |
3、 对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重新理解 | 第192-195页 |
(三) 证人主体资格 | 第195-205页 |
1、 证人的作证能力 | 第195-199页 |
2、 单位不是适格的证人 | 第199-201页 |
3、 诉讼代理人及法官不是本案的适格证人 | 第201-205页 |
三 证人证言真实性之保障:证人宣誓与具结 | 第205-217页 |
(一) 宣誓制度的价值基础 | 第205-207页 |
(二) 宣誓制度的功能及其形式 | 第207-209页 |
(三) 我国证人具结制度分析 | 第209-212页 |
1、 我国立法的相关规定 | 第209-210页 |
2、 我国没有证人宣誓制度 | 第210-212页 |
(四) 我国证人宣誓制度的设立 | 第212-217页 |
1、 设立证人宣誓制度的基础及必要性 | 第212-214页 |
2、 设立宣誓制度的具体建议 | 第214-217页 |
四 证人证言证据力之判断:证人讯问规则 | 第217-237页 |
(一) 英美法及大陆法国家的讯问规则 | 第217-225页 |
1、 英美法国家讯问证人规则 | 第217-222页 |
2、 大陆法国家讯问证人规则 | 第222-225页 |
(二) 讯问证人规则价值评判 | 第225-230页 |
1、 一般认识 | 第225-227页 |
2、 交叉讯问制度的积极作用 | 第227-229页 |
3、 日本引入交叉讯问制度的利弊 | 第229-230页 |
(三) 我国讯问证人制度的完善 | 第230-237页 |
1、 现行立法及实务探讨 | 第230-231页 |
2、 完善证人询问制度的思路及构想 | 第231-237页 |
第六章 鉴定结论的采信 | 第237-260页 |
一 鉴定对象与物证 | 第237-241页 |
(一) 鉴定对象不是物证 | 第237-238页 |
(二) 物证不应当是独立的证据种类 | 第238-241页 |
二 鉴定的证据属性探析 | 第241-244页 |
(一) 鉴定结论属性的几种认识 | 第241-243页 |
(二) 几种特殊的鉴定结论 | 第243-244页 |
三 鉴定制度的比较与评析 | 第244-251页 |
(一) 英美法国家的鉴定制度 | 第244-248页 |
(二) 大陆法国家及地区的鉴定制度 | 第248-251页 |
四 我国鉴定制度的现状和完善建议 | 第251-260页 |
(一) 我国鉴定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 第251-254页 |
1、 鉴定机构的设置 | 第251-252页 |
2、 鉴定机构的选定 | 第252-253页 |
3、 鉴定人员的回避 | 第253-254页 |
(二) 我国鉴定制度的重构思路 | 第254-255页 |
(三) 重构我国鉴定制度的设想 | 第255-260页 |
第七章 勘验的运用及采信 | 第260-277页 |
一 勘验的证据能力 | 第260-264页 |
(一) 勘验的证明功能 | 第260-261页 |
(二) 勘验笔录的证据属性 | 第261-262页 |
(三) 勘验笔录与勘验结果 | 第262-264页 |
二 勘验的决定及标准 | 第264-266页 |
(一) 勘验的决定 | 第264-265页 |
(二) 决定勘验的标准 | 第265-266页 |
1、 以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为标准 | 第265页 |
2、 以是否重要为标准 | 第265-266页 |
3、 以原状是否发生变更为标准 | 第266页 |
4、 以事实是否清楚为标准 | 第266页 |
三 勘验与鉴定的运用 | 第266-268页 |
四 勘验物持有人的提出义务及其后果 | 第268-27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