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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波斯纳对法的客观性问题的研究”--主要从中国文献分析

摘要第1-9页
序言第9-14页
 (一) 研究“波斯纳对法的客观性理论的研究”的缘由第9-12页
 (二) 研究“波斯纳对法的客观性问题的研究”的文本依据、研究方法第12-14页
一、波斯纳研究法的客观性问题的分析工具第14-20页
 (一) 实用主义哲学第14-16页
  1. 波斯纳的实用主义哲学第14-15页
  2. 实用主义哲学在“波斯纳对法的客观性问题的研究”中的体现第15-16页
 (二) 经济学第16页
 (三) 经济学与实用主义哲学的一致性第16-20页
  1. 语境论与法律经济学的建立第17页
  2. 工具主义与法律经济学的建立第17-20页
二、波斯纳对旧的法的客观性理论的质疑第20-31页
 (一) 波斯纳对认识论分析工具的质疑第20-25页
  1. 对旧的法的客观性理论的逻辑演绎工具的质疑第21-22页
  2. 对旧法的客观性理论的科学观察工具的质疑第22-23页
  3. 对旧法的客观性理论的实践理性工具的质疑第23-25页
 (二) 波斯纳对本体论分析工具的质疑第25-27页
  1. 质疑形式主义法学的法律观,提出法律“活动理论”第26-27页
  2. 质疑法律事实和法律中精神实体的本体论存在第27页
 (三) 波斯纳对解释学分析工具的质疑第27-30页
  1. 对字面含义解释方法的质疑第28页
  2. 对目的解释方法的质疑第28-29页
  3. 对想象性重构方法的质疑第29-30页
 (四) 小结第30-31页
三、波斯纳对“交谈意义上的法的客观性”理论的建构第31-43页
 (一) “交谈意义上的法的客观性”的含义第31-33页
 (二) 波斯纳认为道德理论无助于建构“交谈意义上的法的客观性”第33-35页
 (三) 波斯纳以经济学进路建构“交谈意义上的法的客观性”的努力第35-42页
  1. 波斯纳法律经济学体系的建立和对法律经济学的合法性证明第35-37页
  2. 波斯纳的法律经济学理论对“交谈意义上的法的客观性”理论的支持第37-40页
  3. 作为建立“交谈意义上的法的客观性”工具的法律经济分析进路受到的攻击第40-42页
 (四) 小结第42-43页
结语第43-44页
参考文献第44-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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