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我国及河北省社区矫正的历史及现状 | 第8-10页 |
第一节 中国社区矫正的历史及现状 | 第8-9页 |
第二节 河北省社区矫正的历史与现状 | 第9-10页 |
第二章 律师及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的依据与价值 | 第10-14页 |
第一节 恢复性司法理论是律师及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0-11页 |
第二节 律师及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是社区矫正制度的本质要求 | 第11页 |
第三节 律师及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有利于缓解社区矫正工作专业人员短缺的情况 | 第11-12页 |
第四节 律师及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可以为利害关系人表达诉求提供条件 | 第12-13页 |
第五节 律师及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有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与接受度 | 第13-14页 |
第三章 国外律师与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14-19页 |
第一节 美国律师与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14-15页 |
第二节 英国律师与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15-16页 |
第三节 日本律师与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16-17页 |
第四节 德国律师与社团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17-19页 |
第四章 国内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19-23页 |
第一节 福建省、广东省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19-20页 |
一、福建省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19页 |
二、广州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19-20页 |
第二节 四川、上海、重庆、湖南等省市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情况 | 第20-23页 |
第五章 河北省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些建议 | 第23-25页 |
第一节 由社区矫正具体工作部门聘任一批具有良好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担任社区矫正志愿者 | 第23页 |
第二节 选一批有威望的律师定期的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教育讲座 | 第23-24页 |
第三节 应当在律师中进行社区矫正制度的宣传,扩大其认知度 | 第24页 |
第四节 尽快在律协中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对律师社区矫正方面的特殊培训,进行组织协调 | 第24-25页 |
结束语 | 第25-26页 |
参考资料 | 第26-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