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认制度之探析
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自认的界定 | 第10-25页 |
一、关于自认的定义 | 第10-12页 |
二、自认的性质 | 第12-16页 |
(一) 根据做出的时间来区分自认性质的学说 | 第13-14页 |
(二) 根据与证据的关系来区分自认性质的学说 | 第14-16页 |
三、自认的构成要件 | 第16-20页 |
(一) 自认的时间界限 | 第16页 |
(二) 自认的主体 | 第16-17页 |
(三) 自认是对于己不利的案件事实的承认 | 第17-20页 |
(四) 自认的事实须与对方当事人的主张相一致 | 第20页 |
四、自认的形式与分类 | 第20-22页 |
(一) 明示自认与拟制自认 | 第20-21页 |
(二) 先行自认与后行自认 | 第21页 |
(三) 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 | 第21-22页 |
五、自认的效力 | 第22-25页 |
(一) 自认对当事人的效力 | 第22页 |
(二) 自认对法院的效力 | 第22-23页 |
(三) 不适用自认的情形 | 第23-25页 |
第二章 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分析及反思 | 第25-33页 |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 | 第25-26页 |
二、我国自认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6-29页 |
(一) 立法凌乱、效力层次低 | 第26-27页 |
(二) 立法存在矛盾之处 | 第27-28页 |
(三) 立法存在缺失 | 第28-29页 |
三、我国自认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29-33页 |
(一) 经济背景的影响 | 第29页 |
(二) 诉讼环境的缺失 | 第29-30页 |
(三) 相关诉讼原则与理念的滞后 | 第30-31页 |
(四) 制度保障的缺失 | 第31-33页 |
第三章 自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33-40页 |
一、英美法系国家关于自认制度的规定 | 第33-35页 |
(一) 英国法 | 第33-34页 |
(二) 美国法 | 第34-35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关于自认制度的规定 | 第35-37页 |
(一) 法国法 | 第35-36页 |
(二) 德国法 | 第36页 |
(三) 日本法 | 第36-37页 |
(四) 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 | 第37页 |
三、两大法系自认制度之比较 | 第37-38页 |
四、域外自认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38-40页 |
第四章 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 | 第40-50页 |
一、现行立法的完善 | 第40-45页 |
(一) 提高自认的立法层次和效力 | 第40-41页 |
(二) 明确自认的构成要件 | 第41-43页 |
(三) 明文规定自认的效力 | 第43-44页 |
(四) 明确自认的种类及形式 | 第44页 |
(五) 对自认的撤回加以规定 | 第44-45页 |
二、相关原则和制度的完善 | 第45-50页 |
(一) 诉讼模式的转型 | 第45-46页 |
(二) 相关诉讼理念和原则的确立 | 第46-47页 |
(三) 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完善审前程序 | 第47-50页 |
结论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