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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民事责任研究

摘要第2-4页
abstract第4-5页
导言第9-14页
    一、问题的提出第9页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第9-10页
    三、文献综述第10-12页
    四、主要研究方法第12-13页
    五、论文结构第13页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第13-14页
第一章 我国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民事责任概况第14-27页
    第一节 我国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承担直接侵权责任第14-16页
    第二节 我国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第16-21页
        一、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16-18页
        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是间接侵权人第18-19页
        三、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适用“通知-删除”规则第19-21页
    第三节 增加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是现实需要第21-25页
        一、直接侵权人追责难第22页
        二、新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担责无法律基础第22-25页
    本章小结第25-27页
第二章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与“三振机制”第27-37页
    第一节 “三振机制”概述第27-31页
        一、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负有“连续通知-断网”义务第27-29页
        二、“三振机制”弱化成趋势第29-31页
    第二节 我国不宜借鉴“三振机制”第31-36页
        一、“三振机制”违反比例原则第31-34页
        二、“三振机制”的实践效果:成本过高,收效甚微第34-36页
    本章小结第36-37页
第三章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与“屏蔽机制”第37-52页
    第一节 “屏蔽机制”概述第37-41页
        一、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负有“通知-屏蔽”义务第37-39页
        二、“屏蔽机制”针对恶意侵权网站第39-41页
    第二节 “屏蔽机制”的可借鉴性第41-45页
        一、“屏蔽机制”不影响网络用户合法权益第41-43页
        二、“屏蔽机制”的实践效果:成本较低、切实有效第43-45页
    第三节 我国引入“屏蔽机制”的建议第45-52页
        一、明确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间接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第46-48页
        二、在“避风港”规则中明确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适当注意义务”..第48-49页
        三、明确“恶意侵权网站”判断标准第49-52页
结论第52-54页
参考文献第54-59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9-60页
后记第60-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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