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及提升路径
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第一章 引言 | 第11-18页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第11-12页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2-17页 |
一、国外相关理论 | 第12-15页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第15-17页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第17-18页 |
第二章 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的理论分析 | 第18-28页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第18-20页 |
一、群体性事件 | 第18-19页 |
二、县级政府 | 第19-20页 |
三、应对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 第20页 |
第二节 提升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的必要性 | 第20-25页 |
一、县域稳定是国家政治稳定的基础 | 第20-21页 |
二、县级政府在国家维稳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 第21-23页 |
三、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第一线多在县域 | 第23-25页 |
第三节 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的内容 | 第25-28页 |
一、群体性事件的防范能力 | 第25-26页 |
二、群体性事件的预警和化解能力 | 第26页 |
三、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 第26-27页 |
四、群体性事件的善后管理能力 | 第27-28页 |
第三章 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主要表现 | 第28-36页 |
第一节 防范、反应能力不足 | 第28-30页 |
一、社会矛盾突出点的敏感性不足 | 第28-29页 |
二、应对群体性事件的非常规性机制缺失 | 第29-30页 |
第二节 应对处置措施不当 | 第30-32页 |
第三节 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能力欠缺 | 第32-33页 |
第四节 公共信息平台管理滞后 | 第33-35页 |
第五节 善后工作缺失 | 第35-36页 |
第四章 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 | 第36-43页 |
第一节 过于注重政府体制内维稳 | 第36-38页 |
一、现有的维稳工作机制僵化 | 第36-37页 |
二、现有的维稳主体具有局限性 | 第37-38页 |
第二节 忽视社会矛盾的防范和化解 | 第38-39页 |
第三节 舆论监督严重滞后 | 第39-41页 |
一、政府对舆论引导的主导权缺失 | 第39-40页 |
二、舆情预警不力 | 第40页 |
三、不能理性对待政绩观 | 第40-41页 |
四、过度依赖传统媒体与忽视网络民意的对立 | 第41页 |
第四节 缺乏维稳工作长效机制 | 第41-43页 |
第五章 提升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的途径 | 第43-54页 |
第一节 提升县级政府的公信力 | 第43-45页 |
一、提高县级政府民主化水平 | 第43-44页 |
二、打造县级法治政府 | 第44页 |
三、打造县级廉洁、高效政府 | 第44-45页 |
第二节 构建和完善畅通的县域民意表达机制 | 第45-47页 |
一、加强民主制度建设 | 第45-46页 |
二、拓宽民意表达渠道 | 第46-47页 |
三、推进信访制度改革 | 第47页 |
第三节 建立县级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 第47-50页 |
一、完善群体性事件的预警机制 | 第48页 |
二、完善群体性事件的舆论引导机制 | 第48-49页 |
三、完善群体性事件的冲突化解机制 | 第49-50页 |
第四节 完善县级行政监督和责任追惩机制 | 第50-54页 |
一、加强对县级政府的行政监督 | 第50-52页 |
二、完善事后责任倒查机制 | 第52-54页 |
结论 | 第54-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59页 |
致谢 | 第59-6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