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民法论文

论工作物致害责任之结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各国(地区)对工作物致害责任的立法概述第12-19页
 一、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对工作物致害责任的立法第12-15页
  (一) 古罗马法与日耳曼法时期的工作物致害责任第12-13页
  (二) 法国民法典中的工作物致害责任第13页
  (三) 德国民法典中的工作物致害责任第13-14页
  (四) 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有关立法第14-15页
  (五) 工作物致害责任围绕着工作物和责任人范围的变化而不断演变第15页
 二、中国大陆对工作物致害责任的规定第15-19页
  (一) 法律规范对工作物致害责任已有明文规定第15-16页
  (二) 地上工作物致害责任与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被视为两种不同的并列责任形式第16-18页
  (三) 中国大陆以“物件致人损害”代替“工作物致人损害”引争议第18-19页
第二章 工作物范围的界定第19-26页
 一、对国外及台湾地区工作物范围立法的比较分析第19-21页
  (一) 工作物的称谓第19-20页
  (二) 对工作物性质的描述第20-21页
 二、中国大陆立法对工作物范围的界定第21-23页
  (一) 以法律明确列举的方式规定第21页
  (二) 对我国工作物范围的思考第21-23页
 三、中国大陆应当引入工作物概念第23-26页
  (一) 工作物应当从物件致害责任中区分出来第23-24页
  (二) 将特殊“物件”统一概括为工作物而不采取列举式规定的好处第24-26页
第三章 工作物责任人的范围及责任分配第26-34页
 一、对国外及台湾地区工作物责任人立法的比较分析第26-27页
 二、中国大陆立法对工作物致害责任主体的规定第27-30页
  (一) 所有人和管理人第27-28页
  (二) 使用人第28-29页
  (三) 施工人第29-30页
  (四) 成为责任主体的原因是他们在法律上的控制权而非事实上的控制力第30页
 三、责任分配第30-34页
  (一) 难以确定责任人时的处理规则第31-32页
  (二) 对责任分配的再思考第32-34页
第四章 工作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第34-43页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归责原则的立法第34-35页
  (一)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采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或者无过错责任原则第34-35页
  (二) 英美法采取结合责任制第35页
 二、中国大陆工作物致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第35-43页
  (一) 中国大陆以过错推定责任为主兼采无过错责任和其他责任类型第35-39页
  (二) 中国大陆工作物致害责任独特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第39-42页
  (三) 对我国独特归责原则的思考第42-43页
结论第43-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论文共47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死亡赔偿金制度研究
下一篇:论我国法上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模式--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生效模式并存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