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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监会行政法律地位改革比较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绪论第7-14页
 第一节 选题背景和意义第7-8页
 第二节 现阶段国内学者的研究综述第8-13页
  一、 中国证监会行政法律地位的独立性问题第9-11页
  二、 中国证监会行政职权的界定问题第11-13页
 第三节 本文结构和主要观点第13-14页
  一、 将美、英、德三国的证券监管体制进行详细比较第13页
  二、 将中国证监会与美、英、德三国的最高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比较第13页
  三、 对中国证监会的行政改革分为法律地位和职能两部分,从法理和实践方面消除不适状态第13-14页
第一章 我国证券监管体制及其特点第14-24页
 第一节 我国证券监管行政体制的发展演变第16-20页
 第二节 中国证监会当前的行政法律地位和主要职权第20-24页
第二章 中国证监会与美、英、德的证券监管机关之比较第24-38页
 第一节 美、英、德证券监管体制与证券监管机构第24-32页
  一、 美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及其证券监管机构第24-27页
  二、 英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及其证券监管机构第27-29页
  三、 德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及其证券监管机构第29-32页
 第二节 中国证监会与美、英、德证券监管机关法律地位比较第32-34页
 第三节 中国证监会与美、英、德证券监管机关法律职权比较第34-38页
第三章 中国证监会当前行政法律地位的尴尬及职权的不合法第38-45页
 第一节 中国证监会当前的行政法律地位的尴尬第38-40页
 第二节 中国证监会当前职权的不合法第40-43页
  一、 规章制定权的不合法第40-41页
  二、 行政处罚设定权的不合法第41-42页
  三、 行政复议主体的不合法第42-43页
  四、 行政许可设定权的不合法第43页
 第三节 中国证监会当前法律地位尴尬与职权不合法的后果及改革必要性第43-45页
第四章 中国证监会行政法律地位和职能的完善第45-54页
 第一节 中国证监会行政法律地位的完善第46-49页
  一、 加强中国证监会的独立性,弱化行政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的控制,成为只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独立性机构第46-48页
  二、 对指导整个证券市场的《证券法》进行相应修改第48页
  三、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中国证监会的法律地位、监管所涉及的范围进行进一步确认第48-49页
 第二节 中国证监会行政职能的改进第49-54页
  一、 修改《证券法》,明确中国证监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第50-51页
  二、 取消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创设权第51-52页
  三、 淡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将规则制定权集中到规章制定权中第52-54页
第五章 结语第54-55页
参考文献第55-58页
后记第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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