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改革研究
中文摘要 | 第1-7页 |
英文摘要 | 第7-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我国再审制度的历史演变 | 第11-18页 |
(一) 古代伸冤方式及清末、民国的再审立法 | 第11-12页 |
(二) 新民主义革命时期的再审制度 | 第12-15页 |
(三) 新中国成立后再审制度的发展简况 | 第15-18页 |
二、我国民事再审制度存在的弊端 | 第18-29页 |
(一) 立法指导思想存在严重缺陷 | 第18-22页 |
(二) 职权主义色彩深厚 | 第22-24页 |
(三) 再审事由规定不明确 | 第24-26页 |
(四) 再审启动主体多元化、无启动时限及次数限制 | 第26-28页 |
(五) 再审审查程序不规范 | 第28-29页 |
三、国外民事再审制度之考察 | 第29-35页 |
(一) 法国、德国、日本民事再审制度 | 第29-32页 |
(二) 三国民事再审制度之借鉴 | 第32-35页 |
四、重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 | 第35-57页 |
(一) 确立新的民事再审指导思想 | 第36-37页 |
(二) 确立和完善既判力制度 | 第37-39页 |
(三) 构建再审之诉制度 | 第39-41页 |
(四) 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唯一主体 | 第41-45页 |
(五) 再审事由法定化 | 第45-49页 |
(六) 限定民事再审次数、再审启动期限及再审范围 | 第49-52页 |
(七) 规范再审的管辖 | 第52-53页 |
(八) 建立规范的再审审查制度 | 第53-57页 |
结论 | 第57-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2页 |
致谢 | 第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