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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信息披露中的责任人法律制度研究

前言第1-8页
第一章 美国证券信息披露的民事责任主体第8-29页
 一、 确定责任主体的基本导向第8-9页
 二、 《1933年证券法》第11节下的责任人第9-13页
  (一) 概述第9-10页
  (二) 对各民事责任主体的具体分析第10-13页
 三、 《1933年证券法》第12节下的法定卖出人第13-17页
  (一) 对法定卖出人的确定的分歧意见第13-15页
  (二) Pinter v.Dahl案中的标准第15-17页
 四、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节b款及规则10b-5下的责任主体第17-25页
  (一) 概述第17-18页
  (二) 对Denver案的分析第18-20页
  (三) 传统第二责任人的主要责任第20-25页
 五、 美国证券信息披露制度中的控制人第25-29页
  (一) 概述第25-26页
  (二) 控制人的标准第26-29页
第二章 美国证券信息披露责任人的注意义务第29-43页
 一、 《1933年证券法》第11节下的恪尽职守和合理调查抗辩第29-35页
  (一) 依赖专家意见作为抗辩理由第30-31页
  (二) 恪尽职守和Barchris建筑公司案判决第31-35页
  (三) 规则176:合理调查的构成第35页
 二、 《1933年证券法》第12节第2款下法定卖出人的合理注意抗辩第35-38页
  (一) 判断卖出人合理注意的一般标准第36页
  (二) 卖出人合理调查义务的基础和内容第36-38页
 三、 第10节b款及规则10b-5下的注意标准第38-39页
 四、 对控制人抗辩理由的分析第39-43页
  (一) 《1933年证券法》第15节下的注意标准第39-41页
  (二) 《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0节a款下的注意标准第41-43页
第三章 信息披露中两种责任人标准的分离和统一第43-52页
 一、 概述第43-44页
 二、 身份标准和功能标准的优缺点比较第44-49页
  (一) 身份标准的优缺点第44-46页
  (二) 功能标准的优缺点第46-49页
 三、 两种标准在证券信息披露责任人制度上的适用第49-51页
  (一) 《1933年证券法》第11节第1款中身份标准的合理性——选择的自由第49-50页
  (二) 身份标准和功能标准的比较——Pinter案和传统卖出人第50页
  (三) 功能标准对身份标准的具体化——从注意标准分析第50-51页
 四、 小结第51-52页
第四章 美国证券信息披露责任人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52-59页
 一、 我国信息披露责任人制度的缺陷第52-57页
  (一) 以身份定责任第52-53页
  (二) 控制人问题第53-54页
  (三) 归责原则的不足第54-56页
  (四) 举证责任分配中的问题第56页
  (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解读第56-57页
 二、 对我国信息披露责任人制度的立法建议第57-59页
  (一) 立法与司法政策的借鉴第57页
  (二) 制定基本的反欺诈条款第57-58页
  (三) 把控制人纳入虚假陈述的责任人范围第58页
  (四) 把注意义务具体化、客观化第58页
  (五)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第58-59页
结束语第59-61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61-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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