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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证明行为的可诉性研究

中文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9页
一、行政证明行为的理论分析第9-16页
 (一) 行政证明行为的概念及性质界定第9-13页
 (二) 行政证明行为的法律特征第13-14页
 (三) 行政证明行为的内容第14-16页
二、司法实践引出行政证明行为可诉性问题的讨论契机第16-22页
 (一) 四龄童诉妇幼保健所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之不作为案第16-17页
 (二) 夏善荣诉徐州市建设局颁发房产合格证明纠纷案第17-18页
 (三) 刘蓉芳诉四川省公证处撤销赠与合同公证书案第18-19页
 (四) 南通市中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要求撤销《死亡医学证明书》案第19-22页
三、行政证明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之理论分析第22-33页
 (一) 行政证明行为的可诉性之概念第22页
 (二) 影响行政证明行为可诉的原因分析第22-26页
 (三) 行政证明行为可诉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第26-31页
 (四) 国外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之制度考察第31-33页
四、行政证明行为可诉的规范模式与实质标准的建构第33-40页
 (一) 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第33-35页
 (二) 行政证明行为可诉性之原则第35-37页
 (三) 行政证明行为可诉的标准确定第37-40页
五、特殊证明行为的可诉性分析——以医院出具死亡证明的行为为例第40-48页
 (一) 医院出具死亡证明行为的法律属性辨析第40-45页
 (二) 医院死亡医学证明的可诉性分析第45-48页
结语第48-49页
参考文献第49-51页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第51-52页
后记第52-53页
详细摘要第5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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