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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8页
前言第8-10页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概述第10-22页
 (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概念与特征第10-13页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概念第10-11页
  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特征第11-12页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关系第12-13页
 (二)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依据第13-19页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经济学理论依据第13-15页
  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法学理论依据第15-17页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生态学理论基础第17-19页
 (三)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第19-22页
  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萌芽阶段第19-20页
  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发展阶段第20-21页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确立阶段第21-22页
二、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概况与启示第22-28页
 (一) 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概况第22-24页
  1. 联合国大会《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第22页
  2. 国外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立法第22-24页
 (二) 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特征与启示第24-28页
  1. 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特征第24-25页
  2. 国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启示第25-28页
三、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第28-39页
 (一)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第28-31页
  1. 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规定第28-29页
  2. 全国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现状第29-31页
 (二)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31-37页
  1. 林权制度滞后、不利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第31-33页
  2. 补偿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补偿对象不明确第33页
  3. 政府补偿不到位、补偿标准偏低第33-35页
  4. 补偿方式比较单一、补偿程序缺乏保障第35-36页
  5. 补偿范围有局限性第36-37页
  6. 缺乏市场机制第37页
 (三)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不健全第37-39页
  1. 林业主管部门管理职能不完善第37-38页
  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第38页
  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缺乏规范性第38-39页
四、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议第39-57页
 (一)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第39-41页
  1.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第39-40页
  2. 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可行性第40-41页
 (二) 完善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对策第41-52页
  1. 完善林权制度第41-42页
  2. 明确界定补偿主体及补偿对象第42-44页
  3. 提高补偿标准、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将政府补偿落实到位第44-46页
  4. 拓宽补偿来源渠道、完善补偿程序第46-50页
  5. 扩大补偿范围、完善补偿方式第50-51页
  6. 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互补作用第51-52页
 (三) 完善相关法律、建立配套法律体系第52-57页
  1. 修改《环境保护法》第52-53页
  2. 修改《森林法》第53-54页
  3. 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法》第54-55页
  4. 修改《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第55页
  5. 修改《防沙治沙法》第55-56页
  6. 处理好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中的几个重要关系第56-57页
结束语第57-58页
参考文献第58-61页
致谢第61-62页
附录:作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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