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绪论 | 第10-12页 |
一、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概述 | 第12-17页 |
(一)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的概念 | 第12页 |
(二) 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律救济制度 | 第12-15页 |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妇女权益制度 | 第12页 |
2、约定财产制下对家务劳动付出方的补偿制度 | 第12-13页 |
3、对生活困难弱势群体的经济帮助制度 | 第13-14页 |
4、离婚的精神与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 第14-15页 |
(三)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 第15-17页 |
1、建立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需要 | 第15页 |
2、建立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需要 | 第15-16页 |
3、建立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是使我国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 | 第16-17页 |
二、从比较法角度剖析对离婚弱势群体的救济制度 | 第17-30页 |
(一) 外国离婚财产分割对弱势群体保护制度之比较 | 第17-20页 |
1、外国有关法律规定 | 第17-19页 |
2、比较与评析 | 第19-20页 |
(二) 外国离婚家务劳动妇女补偿制度之比较 | 第20-23页 |
1、外国有关补偿制度 | 第20-22页 |
2、比较与评析 | 第22-23页 |
(三) 外国生活困难方经济帮助制度之比较 | 第23-27页 |
1、外国有关法律规定 | 第23-26页 |
2、比较与评析 | 第26-27页 |
(四) 外国离婚精神与财产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 | 第27-30页 |
1、外国有关法律规定 | 第27-28页 |
2、比较与评析 | 第28-30页 |
三、对我国离婚弱势群体生活现状及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的透视 | 第30-43页 |
(一) 离婚弱势群体生活现状 | 第30-31页 |
1、离婚弱势群体的经济状况 | 第30-31页 |
2、离婚弱势群体的居住状况 | 第31页 |
(二) 离婚弱势妇女生活特殊困难的成因 | 第31-33页 |
1、离婚弱势妇女维权意识不足 | 第31页 |
2、妇女总体经济地位较低 | 第31-32页 |
3、弱势妇女就业率和实际收入偏低 | 第32页 |
4、离婚后单亲母亲居多,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低且无保障 | 第32页 |
5、离婚后老年妇女群体贫困化问题突出 | 第32-33页 |
6、离婚法律规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 第33页 |
(三) 对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之剖析 | 第33-43页 |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 | 第33-35页 |
2、关于对家务劳动妇女补偿制度 | 第35-36页 |
3、关于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 | 第36-38页 |
4、关于离婚精神与财产损害赔偿制度 | 第38-39页 |
5、对四种离婚法律救济制度关系之比较 | 第39-43页 |
四、构建我国离婚弱势群体法律与社会救济制度的设想 | 第43-46页 |
(一) 离婚财产分割适用公平与衡平原则 | 第43页 |
(二) 加大离婚成本,建立对离婚弱势一方进行补偿性与救助性经济帮助制度 | 第43-44页 |
(三) 保障单亲母亲及其直接抚育的未成年子女摆脱贫困化处境 | 第44页 |
(四) 加大对夫妻在财产问题上不诚信者的法律惩罚力度及措施 | 第44页 |
(五) 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 第44-45页 |
(六) 为离婚后的弱势妇女发放社会福利津贴、提供廉租住房和医疗保险 | 第45页 |
(七) 培训离婚后弱势妇女并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 第45-46页 |
结论 | 第46-48页 |
参考书目 | 第48-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