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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问题的法律规制--以基础设施的开放使用为视角

引言第1-11页
 (一) 问题的提出暨研究动机——我国电信业改革的首要议题:互联互通第8-9页
 (二) 研究方法第9-10页
  1、文献分析法第9页
  2、历史研究法第9页
  3、比较研究法第9-10页
 (三) 论文结构和研究局限第10-11页
  1、论文结构第10页
  2、研究局限第10-11页
一、电信业的特点和管制改革第11-18页
 (一) 传统电信业的特点第11-13页
  1、自然垄断的经济属性第11-12页
  2、政治性因素第12页
  3、公益性要求第12-13页
  4、独特的技术第13页
 (二) 电信业的管制改革第13-18页
  1、管制改革浪潮的兴起及其原因第13-15页
   (1)、市场失灵和管制失灵第13-14页
   (2)、网络性结构行业第14页
   (3)、设施的开放使用与“关键设施原则”第14页
   (4)、对本文所指“关键设施原则”和“基础设施”的说明第14-15页
  2、电信业管制改革的原因及首要议题第15-18页
   (1)、原因第15-16页
   (2)、引入竞争机制后的首要议题:互联互通第16-18页
    ① 互联互通的界定第16页
    ② 互联互通的意义第16-18页
二、我国电信业管制改革的历程和互联互通难题第18-25页
 (一) 我国电信业管理体制变革的三个阶段第18-20页
  1、第一阶段:政企合一第18页
  2、第二阶段:政企分开第18-19页
  3、第三阶段:回应全球化竞争与加入WTO 后的全面性变革的要求第19-20页
 (二) 我国电信业法律规制的重大难题:互联互通第20-22页
  1、我国电信网络互联互通现状第20-21页
  2、对互联互通进行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第21-22页
 (三) 我国目前规制互联互通的法律依据及其不足第22-25页
  1、我国目前规制互联互通的主要法律依据第22页
  2、我国目前规制互联互通的主要法律依据的不足第22-25页
   (1)、缺乏可操作性第22-23页
   (2)、相关的规定不完善第23页
   (3)、监管制度与规则不够细致第23-25页
三、国外电信业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实践及其一般经验第25-48页
 (一) 司法实践中发展起来的“关键设施原则”第25-34页
  1、“关键设施原则”的起源和含义第25-28页
  2、适用关键设施原则的要件第28-30页
  3、典型案例与分析第30-34页
   (1)、MCI Communications v. AT&T Co.案第30-33页
    ① 相关背景第30-31页
    ② 争议由来第31-32页
    ③ 判决要点第32-33页
   (2)、AT&T v.Iowa Utils.Bd 案第33页
   (3)、分析第33-34页
 (二) 立法实践中的互联互通规则第34-44页
  1、美国第34-39页
   (1)、全体电信运营商的基本义务第35页
   (2)、市话电信交换运营商的义务第35页
   (3)、实施网间互联的一般性规定第35-36页
   (4)、互联费用的计算第36页
   (5)、互联互通协议的批准第36-37页
   (6)、网间互联争端解决第37-38页
    ① 自愿谈判第37页
    ② 调解第37-38页
    ③ 强制性仲裁第38页
   (7)、对反托拉斯法及其他法律的可适用性问题第38-39页
  2、欧盟第39-42页
   (1)、1997 年网络互联指令第39-41页
    ① 非歧视性第40页
    ② 透明化第40页
    ③ 透明及成本定价原则第40-41页
   (2)、1998 年网络接入协议的竞争法规范通告第41-42页
  3、新加坡第42-44页
   (1)、互联互通义务和接入联接点第43页
   (2)、互联互通的“非歧视性”与“透明化”要求第43页
   (3)、互联互通谈判和争议解决第43-44页
   (4)、互联互通价格第44页
   (5)、保障互联互通协议透明化的措施第44页
 (三) 一般经验总结第44-48页
  1、以开放电信业基础设施为改革主轴,促进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第44-45页
  2、将“关键设施原则”作为判断拒绝互联互通是否构成滥用市场地位的推理依据第45-46页
  3、公权力必须介入电信网间互联互通的实现过程第46页
  4、互联互通应遵循“非歧视性”、“透明化”和“效率”原则第46页
  5、建立一套完整的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体系第46-47页
  6、协调电信业主管部门与反垄断法主管机构的关系第47-48页
四、对完善我国电信业互联互通的法律规制的建议第48-56页
 (一) 完善有关互联互通的立法第48-52页
  1、反垄断法方面第48-49页
  2、电信行业管制法方面第49-52页
   (1)、重新界定“主导电信运营商”的概念第49页
   (2)、将主导运营商的互联互通义务具体化第49-50页
    ① 主导运营商互联互通年度报告制度第50页
    ② 主导运营商标准互联互通协议文本制度第50页
   (3)、规定阻碍或破坏互联互通的电信运营商所须承当的法律责任第50-51页
    ① 法律责任种类第50-51页
    ② 加大对阻碍或破坏互联互通的处罚力度第51页
   (4)、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互通争议解决机制第51-52页
    ① 简化解决互联互通争议的程序第51页
    ② 引入“举证责任倒置”、“推定责任制度”第51-52页
   (5)、从非对称管制逐渐向对称管制转变第52页
 (二) 加强电信监管机关的独立性、提高监管机关的执法水平第52页
 (三) 司法介入互联互通的法律管制第52-53页
 (四) 协调电信业主管部门和反垄断主管机构的关系第53-56页
  1、协调电信业主管部门和反垄断主管机构的关系的必要性第53-54页
  2、明确如何分工,设计协商机制第54-56页
   (1)、明确对具体问题认定的分工第55页
   (2)、在反垄断法中设计协商机制第55-56页
结论第56-58页
参考文献第58-61页
致谢第61-62页
中文详细摘要第62-65页
英文详细摘要第65-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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