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1页 |
第一部分 物债二分体系的形成过程 | 第11-24页 |
一、物债二分体系理念的萌芽—-罗马法 | 第11-15页 |
(一) 罗马法的体例 | 第11-12页 |
(二) 罗马法上的物(res)和债(obligatio) | 第12-13页 |
(三) 对物之诉(actio in rem)和对人之诉(actio in | 第13-14页 |
(四) 小结 | 第14-15页 |
二、“对人权”和“对物权”概念的提出和初步体系化 | 第15-21页 |
(一) 对人权和对物权概念的提出 | 第15-16页 |
(二) 人文主义法学派对近现代私法体系的初步建构 | 第16-17页 |
(三) 17、18 世纪的自然法学派对物债二分体系的影响——对人权与对物权概念的体系化发展 | 第17-21页 |
(四) 小结 | 第21页 |
三、潘德克顿学派和物债二分体系的最终确立 | 第21-24页 |
(一) 胡果和海瑟建立的潘德克顿体系 | 第22页 |
(二) 萨维尼的物权债权区分说 | 第22-23页 |
(三) 物债二分体系的最终确立 | 第23-24页 |
第二部分 物债二分体系的理论构成 | 第24-35页 |
一、“物必有体”——物债二分体系的逻辑起点 | 第24-25页 |
二、物权与债权的本质区别及其分析 | 第25-27页 |
(一) 物权的支配性与债权的请求性 | 第25-26页 |
(二) 物权的绝对性和债权的相对性 | 第26-27页 |
(三) 小结 | 第27页 |
三、物权法定主义和契约自由原则 | 第27-29页 |
(一) 物权法定与契约自由存在之根据 | 第27-28页 |
(二) 物权法定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 第28-29页 |
(三) 物权法定主义的发展趋势 | 第29页 |
四、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 | 第29-31页 |
五、物权和债权的不同保护机制 | 第31-32页 |
(一) 物权与债权效力的不同 | 第31页 |
(二) 物权和债权保全方式的不同 | 第31-32页 |
六、物权和债权的联系 | 第32-35页 |
(一) 物权对债权的保障 | 第32-33页 |
(二) 债权对物权的救济 | 第33-35页 |
第三部分 物权与债权的融合和中间状态 | 第35-46页 |
一、物权与债权的融合 | 第35-41页 |
(一) 物权实现方式的复杂化 | 第35-36页 |
(二) 债权的物权化 | 第36-40页 |
(三) 如何正确看待物权实现方式的复杂化和债权的物权化 | 第40-41页 |
二、物权与债权的中间状态 | 第41-43页 |
(一) 物权和债权的中间状态及其成因分析 | 第41页 |
(二) 财产关系的复杂化对物债二分体系提出的问题 | 第41-42页 |
(三) 正确看待物权和债权的中间状态 | 第42-43页 |
三、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 | 第43-46页 |
(一) 债权可否成为侵权行为之标的 | 第43-44页 |
(二) 正确看待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对物债二分体系的影响 | 第44-46页 |
第四部分 关于制定财产法和设立财产法总则的观点的分析 | 第46-51页 |
一、制定财产法抑或制定物权法的争论及其分析 | 第46-48页 |
二、关于设立财产法总则的观点及其评析 | 第48-51页 |
结论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