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前言 | 第8-9页 |
一、无效婚姻制度概述 | 第9-18页 |
(一) 无效婚姻的概念 | 第9-10页 |
(二) 无效婚姻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0-12页 |
(三) 无效婚姻制度设立的基础及立法价值 | 第12-14页 |
(四) 比较法上的无效婚姻制度 | 第14-15页 |
(五) 当代无效婚姻制度的立法趋势 | 第15-18页 |
二、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建及存在的不足 | 第18-33页 |
(一) 我国构建无效婚姻制度的回顾 | 第18-19页 |
(二)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内容 | 第19-28页 |
1、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定事由 | 第19-21页 |
2、婚姻无效和撤销的请求权主体及行使期间 | 第21-23页 |
3、婚姻无效和撤销的程序 | 第23-25页 |
4、婚姻无效和撤销的法律后果 | 第25-28页 |
(三) 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28-33页 |
1、关于无效婚和可撤销婚的法定事由方面的不足 | 第28-30页 |
2、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过窄 | 第30页 |
3、婚姻撤销案件不宜由婚姻登记机关来受理 | 第30-31页 |
4、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效力形态过于单一 | 第31页 |
5、婚姻被宣布无效之后的财产处理问题规定的过于原则 | 第31-32页 |
6、我国未设立无效婚姻的损害赔偿制度,构成了立法的缺陷 | 第32-33页 |
三、完善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建议 | 第33-45页 |
(一)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事由的重构 | 第33-39页 |
(二) 适当拓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 | 第39-40页 |
(三) 撤销婚姻事件应由法院主管为宜 | 第40-41页 |
(四)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效力形态应多样化 | 第41-42页 |
(五) 合理处理违法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 第42-43页 |
(六) 建立无效婚姻中的损害赔偿制度 | 第43-45页 |
结论 | 第45-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