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9-13页 |
一、域外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理论回溯 | 第13-20页 |
(一)大陆法系证明责任内涵的历史变迁 | 第13-16页 |
(二)英美法系证明责任内涵的逐层揭示 | 第16-18页 |
(三)两大法系证明责任内涵之学理比较 | 第18-20页 |
二、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确立及反思 | 第20-30页 |
(一)民事诉讼对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确立的影响 | 第20-22页 |
(二)我国行政诉讼理论的证明责任范式 | 第22-25页 |
(三)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的证明责任阐释 | 第25-30页 |
三、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存在的理论基础 | 第30-46页 |
(一)客观证明责任的存在基础:事实真伪不明 | 第30-36页 |
(二)主观抽象证明责任的制度前提:辩论主义诉讼模式 | 第36-46页 |
四、我国行政诉讼证明责任重构下的功能彰显 | 第46-52页 |
(一)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裁判规范功能 | 第48页 |
(二)行政诉讼证明责任的行为指引功能 | 第48-52页 |
结语 | 第52-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7页 |
致谢 | 第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