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证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定位
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一、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和登记审查模式 | 第11-18页 |
(一)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 | 第11-12页 |
(二) 我国不动产登记审查模式 | 第12-18页 |
二、 公证在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定位现状 | 第18-22页 |
(一) 理论界的观点 | 第18-19页 |
(二) 实践中的做法 | 第19-22页 |
三、 德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定公证制度 | 第22-30页 |
(一) 德法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以及登记审查模式 | 第22-24页 |
(二) 德法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法定公证程序 | 第24-27页 |
(三) 对德法法定公证制度的评析 | 第27-30页 |
四、 我国公证的性质和地位分析 | 第30-34页 |
(一) 我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人之性质和法律地位 | 第31-32页 |
(二) 我国公证人的资格 | 第32-33页 |
(三) 我国公证业务现状 | 第33页 |
(四) 我国公证员的保障机制 | 第33-34页 |
(五) 我国公证机构的责任赔偿机制 | 第34页 |
五、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中公证之正确定位 | 第34-40页 |
(一) 我国不动产登记中法定公证前置之不可行 | 第34-38页 |
(二) 公证之正确定位 | 第38-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