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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中的几个问题研究

摘要第1-8页
绪论第8-9页
一、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的立法沿革第9-11页
 (一) 中国古代对挪用公款行为的立法第9页
 (二) 挪用公款罪在中国近代的立法发展第9-11页
  1. 挪用公款行为按贪污罪处罚第9-10页
  2. 挪用公款行为单独入罪第10页
  3. 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标准的变化第10-11页
二、影响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的因素第11-14页
 (一)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第11-12页
 (二) 挪用公款罪司法解释对犯罪数额的规定第12-14页
  1. 司法解释在数额认定上的明确规定第12页
  2. 引起挪用公款数额认定争议的司法解释规定第12页
  3. 挪用公款的用途对数额认定的影响第12-14页
三、挪用公款罪数额一般性认定分析第14-20页
 (一) 司法解释不应另行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犯罪数额标准第14-15页
 (二) 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对数额认定的影响第15-16页
 (三) 追缴挪用公款罪利息数额应采用不同追息标准第16-17页
 (四) 对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退还的从重处罚于法无据第17页
 (五) 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物的犯罪数额应按购进价认定第17-18页
 (六) 挪用公款共同犯罪应区分用途认定挪用人使用人犯罪数额第18-20页
  1. 挪出的公款仅归使用人的情形第19页
  2. 挪出的公款挪用人和使用人均有使用的情形第19-20页
四、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认定应恪守罪行均衡原则第20-27页
 (一) 多次挪用公款作单一用途可直接累计犯罪数额第20-21页
 (二) 多次挪用公款数额交叉累计首先应区分用途进行认定第21-22页
  1. 进行营利活动和超三个月进行一般性使用可直接交叉累计第21-22页
  2.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在特定条件下可交叉累计数额第22页
 (三) 多次挪用公款是否归还的数额认定应区别对待第22-25页
  1. 多次挪用公款从未归还的情形第22-23页
  2. 采取直接归还公款的情形第23页
  3. 以后次挪用公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的情形第23-25页
 (四) 归还挪用公款的数额应采取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第25-27页
五、挪用公款罪数额认定的立法完善第27-29页
 (一) 可以借鉴盗窃罪数额认定的模式第27-28页
 (二) 适当采用“挪用积数”的模式第28-29页
结论第29-30页
参考文献第30-32页
致谢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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